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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语《红楼梦》汉语拼音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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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0 发表于: 2011-03-20
第2节 “石头”撰记(2)

 

  从以上数例,我们看到石头确像通常第一人称小说中的“我”一样,时时向读者表明他是事件的经历者,一切都系“追踪蹑迹”所得,并非任意编造。这些表白是不可少的。否则,读者就可能弄不清作者为什么要虚构一块石头通过僧道之助,让神瑛侍者夹带着它来到这温柔富贵乡;也可能想不到这块石头在贾宝玉身上,就像现代人利用科学成就,为获取情报而特制的、能够用伪装形式安置在人或动物身上的一架微型的自动摄影机。当然,为这样的目的而作的表白也不必多,它毕竟是一些“闲话”,只要能让人记得石头是了解这些事情的就行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故事情节既是石头见闻,石头又只跟着贾宝玉,那么,这位“随行记者”的见闻不是也要受到它活动范围的限制吗?怎么在叙述故事时,就可以用第三人称的方式自由展开呢?
  这使我想起曹雪芹的同时人纪晓岚的话,纪晓岚以为小说不论是自叙或代言,只能写叙者可能的见闻,所以《阅微草堂笔记》虽为志怪故事,却都要交代从何闻见所得。他对《聊斋志异》的写法曾有微词说:“今燕昵之词,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信,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盛时彦《〈姑妄听之〉跋》中述其语)这话对于《聊斋志异》当然是落空的,因为蒲松龄写狐鬼异事,并不局限于见闻,自不妨大胆想象,随意虚构。那么,如果将这话用之于《石头记》呢,是否因为小说既已作为石头见闻,而又描写了石头的主人贾宝玉所未曾在场的种种情事细节,而显得指责有点道理呢?也不。“何从而闻见之”的诘问是难不倒曹雪芹的。他在构思全书时早就把这个问题考虑到了,所以才特意让石头充当记者的角色。石头是通灵宝玉,顾名思义,是灵性已通的宝物,所以,贾宝玉没有看到听到的事,石头却能够看到听到。石头不是人物形象,但在观察、了解周围事物上,却有着超人的功能,这就是曹雪芹的小说之所以能够兼有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种叙述方式之所长的关键。
  石头的视听能力是无限度的吗?也不是,它的见闻也只能限于一定的范围。那就是石头只能了解它所见到过的、实际上也就是贾宝玉所接触过的那个人的种种事情;如果从未有过交往关系的,那么,石头的了解也如常人一般,只能限于听别人所说的了。甲戌本《凡例》中有一条说:“此书只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这种好像只着意于写大观园儿女情事的详内略外的总布局,与书中声称“毫不干涉时世”一样,当然出之于作者有所忌讳,但这也与其所构思的石头的可能见闻范围相一致。因为贾宝玉是一直娇生惯养在深宅大院里的,很少出贾府大门;他总爱在脂粉队里混,而不愿交结做官的须眉浊物。贾雨村仕途升沉、起复应天府、乱判葫芦案等外事,石头怎么会知道的呢?无非因为宝玉会见过雨村(第三十二回),刘姥姥进过大观园,所以她乡下家里的琐事如狗儿喝闷酒,生闲气等,石头也知道。唯有甄士隐是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的,但甄在梦中曾与癞僧所携的通灵石有过一面之缘,所以小说可以拿甄士隐故事开头。作者在描写“护官符”时,加进“石头亦曾抄写一张”的话,在叙述“千里之外,芥豆之微小小一个人家”时,用石头口吻发表“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的声明,都是为了提醒读者,这些略涉外事的描写,也属石头见闻。在描写元春省亲时,写了“说不尽这太平气象,富贵风流”之后,让石头“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从而想作赋作颂,表示庆幸。这是为了点明小说情节至此已到了贾府“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的顶点,因为石头本来就是为羡慕人世的富贵荣华而下凡的。将来贾府落到一败涂地的悲惨境地时,不知石头是否还要出面来感慨一番。
  有时,作者也讲俏皮话,竟把石头的视听能力说得跟常人一样。上引秦钟私通智能,被宝玉撞见,宝玉声称“等一会睡下再细细的算账”,作者接着写“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这样,石头就说,宝玉与秦钟算什么账目,自己“未见真切……不敢纂创”。脂砚斋说,这样写“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一个“似”字,说明作者并非真的行文不顾前后,不合逻辑。石头虽被置于凤姐枕下,其实照样能知道宝玉之所为;“未见真切”云云,只不过是作者行文的幽默,是一种对他们同性恋式的胡闹不写而写的手法罢了。
  石头虽有“通灵”的能力,但作者在描写大观园中发生的种种故事时,还是尽量让宝玉多少沾上一点边,以便使这部石头见闻录显得比较现实。比如写鸳鸯抗婚,她嫂子来做说客,碰了一鼻子灰回去;接着是袭人、平儿与鸳鸯谈心事,正在私语,后面钻出一个人来,“三人吓了一跳,回身一看,不是别个,正是宝玉走来”。对此,脂砚斋曾有一条重要的批语,说:
  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这是说得很对的,细检前八十回情节,的确无不如此。本来像尤家姐妹故事,与宝玉根本没有什么关系,是可以不必写到她的。但是当柳湘莲准备娶三姐而产生疑惑时,作者却让他去见宝玉,还特意由宝玉口中说出“她是珍大嫂子继母带来的两位小姨。我在那里和她们混了一个月,怎么不知”等等的话来。既然宝玉和她们“混了一个月”,石头还有不一清二楚的吗?总之,诸事都让宝玉沾边,亦即“从石兄挂号”,其用意是为了使小说描写的情节作为石头的见闻,足以显示其合理性。作者构思是相当严密的。
  后四十回续作者虽明知作者假托小说是石头所记,却没有想到曹雪芹为使石头有可能了解到小说中所写的全部情节,在结构安排上还费了这么多心机,有这么多的讲究。续作者在石头被挂到宝玉的脖上以后,显然已忘记了它还有“记者”的职务,而仅仅把它当作一件神奇的宝物。他从石上所刻“莫失莫忘”的字样,想到既已有此告诫,以后必有失玉之事,而贾宝玉与通灵玉在续作者看来,是二而一的。这在上述程高本改楔子文字,将石头与神瑛侍者合为一体时已提到过。所以,宝玉失玉,必致失魂落魄,疯疯癫癫。通灵玉上还有“除邪祟”、“疗冤疾”之类的话,所以,只要有人能送还玉,宝玉也就得以除邪疗疾了。然而,曹雪芹的构思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以通灵玉除邪疗疾来说吧,第二十五回写宝玉受镇于魇魔法时似乎有过应效;但那是经癞僧持诵,说道指迷以后才灵验的,本来并不灵验。可见,所谓“除邪祟”、“疗冤疾”,只是将来终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种象征说法。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手’文字为恨”的感慨。类似此回中石头除邪的情节,作者是不再重复的。甲戌本有脂评说:
  通灵玉除邪,全部只此一见,却又不灵,遇癞和尚、跛道人一点方灵应矣。写利欲之害如此。(庚辰本评语有异,作“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
  续书从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让宝玉失掉通灵玉达二十一回之久,而这玉既非被偷,又非遗忘在某处,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确的交代:“那年荣宁查抄之前,钗黛分离之日,此玉早已离世:一为避祸,二为撮合。”(玉不离世,宝玉就不疯傻;他性情乖张,就难以使他舍弃黛玉而与宝钗“撮合”。)续作者对石头作这样的安排,确实解决了自己要写“调包计”情节的最大难题,但却给石头作记造成了极其不利的条件。原来,贾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缘以及其他许多重大事情发生之时,石头都不在场,那么,它只能在世外遥测了。曹雪芹是千方百计让石头接触它所要描写的对象,而续作者却偏偏在最紧要的关头,让负有记者使命的石头开了小差,使它失去了体验生活的机会。所以我想,续书中那块没有经历过贾府重大变故的石头,是不可能写好《石头记》的。
  那么,在曹雪芹的后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会有失玉的情节呢?那倒不是。据脂评透露的线索,也有宝玉失掉通灵玉的情节,所不同的是,第一,通灵玉并非神秘地“离世”,它只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转换了一个地方;第二,失玉并没有使宝玉变成疯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这是作者在既要将“真事隐去”又“不敢稍加穿凿……反失其真传者”的特殊矛盾情况下,所采用的小说结构形式的需要:石头从宝玉身边落到别人手里,小说所叙述、描写的人物、场景,也随之而转移了。要说明这一点,还得先从甄(真)与贾(假)的问题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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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1 发表于: 2011-03-20
第3节贾假甄真与曹家旧事(1)

 

  一、两个宝玉和“真事欲显,假事将尽”
  有人说,《红楼梦》中的所谓“真事隐去”,其实就是文学的典型化创作方法。这话对不对呢?我想,有一半是对的。比如贾宝玉这一形象,脂砚斋等有时把他当成作者,有时又从中看到自己,有时则根本不承认实有其人,他说:“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庚辰本第十九回评)这些从典型化创造人物形象的角度去看,都是非常自然的。但是,《红楼梦》的写法上也有不少用典型化理论所无法解说的现象。比如曹雪芹在塑造贾宝玉形象之外,又写了一个与他同名、同相貌、同性情,甚至处境都非常相似的甄宝玉。如果按一般典型化的创作规律,他们是完全应该综合成一个人的,因为,典型应该是所谓“这一个”。但《红楼梦》却偏偏写成了“这两个”,这是为什么呢?这样写,究竟有什么必要?甄宝玉在八十回中,虽通过贾雨村和甄家来京的女人之口提到过,贾宝玉也因为听到了甄家人所说的话而梦见过一位与自己同名的、一模一样的人物(第二回和第五十六回),但真人却未曾出场。那么,在曹雪芹八十回后的佚稿中,这位甄宝玉是不是也不出场呢?
  续书是这样写的:甄家的仆人包勇来贾府说,甄宝玉自从一次大病中梦见自己到了一个有牌坊的庙里,见柜子里有册子,又见无数女子变成鬼怪、骷髅(这是从第五回来的),病愈后,便改邪归正,成了君子贤人,“惟有念书为事。就有什么人来引诱他,他也全不动心”,而且还“能够帮着老爷料理些家务”(第九十三回)。后来还写到他成亲、中举。看来,甄宝玉与贾宝玉的差别是一个“改了脾气了”,一个还没有改。续作者大概想说,知错能改的才是真宝玉。其实,依我们看来,续书中的贾宝玉,脾气也改得差不多了:他不是也开始用功读书,准备“博得一第”,“不枉天恩祖德”了吗?(第一百十八回)最早批评续书与甄宝玉不符作者原意的是裕瑞。他在《枣窗闲笔》中说:
  观前五十六回中,写甄家来京四个女人见贾母,言甄宝玉情性并其家事,隐约异同,是一是二,令人真假难分,斯为妙文。后宝玉对镜作梦云云,明言真甄假贾,仿佛镜中现影者。讵意伪续四十回家,不解其旨,呆呆造出甄、贾两玉,相貌相同情性各异,且与李绮结婚,则同贾府俨成二家,嚼蜡无味,将雪芹含蓄双关极妙之意荼毒尽矣。吁!雪芹用意,岂惟至五十六回而始发哉?其于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言,其在金陵甄家处馆时,见甄宝玉受责呼姐妹止痛,及惟怜爱女儿情性等语,已先为贾宝玉写照矣。伪续之徒,岂得梦见!
  裕瑞批评续作者不解曹雪芹用意,写甄宝玉笔墨大杀风景,是很有艺术鉴赏眼力的。但他自己对曹雪芹写甄宝玉的用意也只看出了一半,那就是“真甄假贾,仿佛镜中现影者”。可是,作者又为什么要这样写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要取得“含蓄双关”或“先为贾宝玉写照”的艺术效果吗?我想不是的,冷子兴在演说荣国府时,已把贾宝玉“怜爱女儿情性等语”先向贾雨村介绍了一番,这不是“先为贾宝玉写照”吗?何必非待雨村说出甄宝玉才算是写照呢?至于“真甄假贾”的“含蓄双关”其用意何在,正是需要加以揭示的。比如后四十回续书以能改邪归正者为真(甄)宝,有毛病不改者为假(贾)宝,这也是一种用意。曹雪芹的用意当不是如此吧!
  《红楼梦》中以“甄贾”谐“真假”,是作者在全局构思中为解决既要“追踪蹑迹”地“实录”真事,又因有所避忌而必须将“真事隐去”这一矛盾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艺术手法。真事,当然主要是指曹家“离合悲欢,兴衰遭遇”的实事。“隐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用之的手段,实录才是目的。为此,作者就得用各种办法将生活原貌加以变形(不仅仅是一般文艺作品提炼生活素材,使之典型化所需要的变形),使读者一眼看去扑朔迷离,真假难分,认不出它的原貌来。但作者又不愿使人终于“认不出”,所以又要留下一些可以从中窥见真事的隙缝,让人有蛛丝马迹可寻,这就像作者遵长辈亲友之命,隐去初稿中“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情节而将秦氏改写为病死,却又在薄命司的册子中故意留下她悬梁自尽的图画和判词一样(这并非曹雪芹改写中的疏忽)。
  曹雪芹是将自己曹家的真事分拆作金陵甄府和都中贾府两处来写的。曹家破败之前,地位是煊赫的,真事多为同时人所知。所以在前八十回中,用变形的办法,大写贾府之事,以所谓假象幻相示人。当然,假中有真。通过人物对话偶尔提到的,仿佛是贾府的影子的甄府,其作用就是在大关节处透露这种真事的信息。但真中也有假。如果第一回回目如甲戌本《凡例》第五条(即他本开卷第一段)所揭示的,作者意在隐寓此书用“假语村言”将“真事隐去”的话,那么,第二回既写冷子兴说贾府,又写贾雨村说甄府,作者的用意,则是让读者从两府的隐约异同中,领悟到甄与贾,原非俨然二家。为此,作者才写“这甄府和贾府就是老亲,又系世交,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甄家不但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宝玉,而且“他令尊也曾下死笞楚过几次,无奈竟不能改”;还有一个“溺爱不明”的祖母,居然也常常“因孙辱师责子”等等。这固然可以说是用甄府为贾府写照,但也未始不可反过来说,写贾府是为了写甄府,如果从“假贾真甄”去理解的话。脂砚斋等人批“甄家”时就是说:“又一个真正之家,持与假家遥对,故写假则知真。”总之,是暗示甄与贾所写是同一个对象——曹家。所以列举金陵“大族名宦之家”的“护官符”上,有了贾家,就不列甄家,甄已被包括在“贾不假(不假即真也)”之中了。
  贾府在都中,甄府在金陵。以盛时的曹家说,都中是假,是“变形”;金陵是真,只暗点。称贾府门第为“宁、荣二公之后”,既有“变形”,不妨说是假,但不太令人注目处,却又用真。写冷子兴说到“皇上因恤先臣……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时,脂评就指出:“嫡真实事,非妄拟也。”我们知道,曹寅死后,康熙甚怜恤曹家,曹除承父职掌江宁织造外,又“蒙天恩加授主事职衔”(《江宁织造曹奏谢继承父职折》)。后来,曹也承此职。这些被写在贾政身上了。但如曹寅所任通政使、兼巡视两淮盐漕监察御史、督江宁织造显职,是不能在写贾府中明言的。于是就借甄家来透露其真,说甄家是“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摄通政使、出为监察御史和掌织造关防,都是“钦差”;“体仁”,即所谓“仰体皇仁”,是对皇帝常用的感恩颂圣的话;曹家祖孙三代四人,蒙康熙特加恩私,任江宁织造半个多世纪,所以虚构此衔。脂评说:“此衔无考,亦因寓怀而设,置而勿论。”显然是明知而不肯道破。可见,说真时,也要用点假。
  康熙南巡,以江宁织造署为行宫,曹寅曾四次接驾。其中康熙四十四年的一次南巡,曹寅除在南京接驾外,又以巡盐御史身份赶到扬州接驾,在苏州还得到御赐手书对联等礼物。康熙因曹寅预备行宫勤劳诚敬,命授以通政使之衔。如此种种是曹家门中引为极大荣耀的盛事,虽后生小辈如凤姐所说未早生二三十年,不及亲见大世面,也早听长辈不知说过多少遍了。所以,在小说中不写昔日繁华盛况则已,要写则非得写南巡接驾不可。但这样的盛事又不能明写,否则《红楼梦》一抄传,作者圈子外的人也都知道小说是写曹寅家的事了。因此,就构思了元妃省亲、建造大观园等经过变形的人物、地点、事件、情节来曲折地加以反映。这就是脂评向我们揭示的作者意图:
  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甲戌本第十六回总批)
  康熙南巡,豪华奢靡,在作为行宫的江宁织造府署中进宴演戏,君臣赋诗,分赐礼物等等,史料记载甚多(参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在小说中,无非是变成了贾府内的家宴演戏,元春姊妹间的赋诗馈礼而已。所以那些分咏大观园的诗,虽出诸闺阁,却一律都是应制诗。而君臣间的尊卑礼数,森严等级,也通过描写贾政父女之间颠倒可笑的关系而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曹雪芹还惟恐这样隐去真事的变形写法,或许会最终导致真事湮没无考,所以又特地从省亲一事引出妇人家闲谈大世面的话,从中泄漏一点天机。这样,就有赵嬷嬷说“当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一段文字。她说:“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舫,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如上所述,康熙四十四年春夏间的那一次南巡,曹寅确曾前往苏、扬接驾,而且就在三个月前,他上过奏折说:“臣同李煦已造江船及内河船只,预备年内竣工。”可见,“监造海舫”云云,亦非无本。但这些当年的详情,局外人或不至于都记得起、想得到,所以不妨说出是贾府。唯有名声最大的在江宁四次接驾事,作者不敢直接与小说主要描写的贾府连在一起,于是又归之于贾府的“影子”——甄府,说:
  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也不过是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谁家有那些钱买这个虚热闹去!(庚辰本第十六回)
  这就是曹雪芹借省亲情节而要出脱的真正心事。所以脂评提醒读者:“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过节,切勿作泛泛口头语看!”又批“接驾四次”曰:“点正题正文。”意思说,这是作者所以要写省亲故事的本心真意。
  探春兴利除弊的治家,能使人联想到执政者在某些经济问题上的改良措施。我疑惑这也是曹家真事的变形写法。比如大观园管理实行包干责任制,众人反映说:“不必动官中钱粮,我还可以交钱粮。”宝钗说:“不过这几样,都是他们包了去,不用帐房去领钱,便算算,就省下多少来?”等等,极似曹寅等人分别为朝廷包干承办铜节省银两开支等事;诸如下面这些话,在曹寅和有关奏折中比比皆是:
  蒙主人鸿恩,将浒墅等十四关铜,分为三份,赏给奴才等承办以来,我等每年将节省银俱已如数交纳内库。……今若将浒墅等十四关应付我等之铜价银一钱,脚费银五分,停止向关监督领取,改由附近江苏藩库支付,则……船夫雇价及各地杂用等项,即可节省银一万两。因此,比我等以前节省之十四万两,又可增加节省银一万两。……若能施行,则我等可免大江行船之苦,而亦有益于钱粮……(康熙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折)
  小说以假写真,以小寓大,恐读者忘却兴利除弊中假贾真甄的关系,特在管园众人向主子谢恩,说出“我们再要不体上情,天地也不容了”之后,立即插入家人忽报“江南甄府里家眷昨日到京,今日进宫朝贺,此刻先遣人来送礼请安”等语,将此事打断,暗示的痕迹十分明显。
  曹家被朝廷治罪的真事,亦如南巡接驾事一样,在小说中是既不能不写,又不能如实明写的。脂评提到过八十回后贾府的“抄没”,若全是正面落笔地明写,恐难以隐去真事而又达到实录目的。我想,作者也许会使用一些侧笔暗写的办法来补足这件事,而其中有一些情景、细节,则很可能事先已化入了变形的“惑奸谗抄检大观园”回中了。当然,抄检大观园只是一个家庭内部的“自杀自灭”,但雍正夺嫡,党同伐异,杀戮锢废诸王子、宗室大臣,又何尝不是同室操戈呢?作者仿佛忙中偷闲,特意让探春流着眼泪说到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又在下一回让尤氏补充说:“昨日听见你爷说,看邸报,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事,调取进京治罪。”等等,这难道是偶然的吗?这与作者写元春省亲而特意让赵嬷嬷提到南巡和甄家接驾事,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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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贾假甄真与曹家旧事(2)

 

   晚上,他悄悄过来与我聊天,我们常常谈到《红楼梦》)聊天,他说:“我有一个特别的想法,《红楼梦》中贾府的内部矛盾,反映了清朝统治集团内当权派跟在野派之间的矛盾。王夫人、凤姐等代表着在朝执政的当权派,邢夫人、赵姨娘等则是在野的反对派。”他还笑笑说:“我这只是胡说八道,别人不会相信的。”但我倒觉得这话极有见地。当然,曹雪芹不是简单地用小说情节隐写政治历史,也不会以某一小说人物呆呆地影射某一真人,否则,他塑造的人物形象就不会有真正的艺术生命力。他只是发现了封建宗法制大家庭与封建宗法制王朝之间所固有的许多相似之处,于是以其特殊的敏感,出于特殊的需要,有意识地用不同寻常的典型化方法,将两者的某些特征综合起来,沟通起来,虽表面只写一个家庭内部之事,其中或以小寓大,或借题发挥,或指东说西,人物形象、事件,既有其本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真实性,而认识意义又不局限于其本身。就用这个办法,曹雪芹才以“儿女笔墨”的形式,写出了一部十分深刻的“怨时骂世”的小说。太虚幻境石牌坊上的对联说:“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对联于第一回与第五回两次出现,是作者着意强调。)我以为这是作者在提请读者注意小说的写法:人物与故事都是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的,甄府与贾府正为表现这种关系而设。用假的敷衍,用真的点醒,它们是互为补足的。不要把假的当作真的,真的倒当成假的了。二、通灵玉最后到过甄宝玉手中
  那么,甄府是否始终只用暗线,只在必要时偶尔一提,而不会作正面描写的呢?光看八十回书,仿佛是如此。裕瑞以为甄宝玉只不过是贾宝玉的“镜中影”,实际上作者并不会再另写一个各方面都相同的甄宝玉,这便是他根据八十回书的印象所得出的匆促结论。如果在小说开始时就作了交代,而中间又几次提到的甄府和甄宝玉,到故事最终都没有正面描写,都不出场,而只不过是一种传闻,那么,从结构艺术说,就成了前有呼而后不应;对甄家的事先交代和常常提到,都可以从这一角度上说它是多余的了,因而就不能算是一种完美的结构。而且如果写甄府仅仅只为了点醒所写贾府中省亲、抄检等事,其依据的真事是南巡或抄家,那是尽可以想出更简捷的办法来的,又何必特意再造出一家,而花那么多笔墨去交代一个与贾宝玉一模一样的甄宝玉呢?曹家显赫时,那些热闹的大事固人所周知,写在小说中是需要用变了形的幻相示人的;但势败家亡后的种种凄惨情景,知道的人就不会那么多了,而且骨肉离散,饥寒死亡,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正不妨更多地用真而不必都用假了。所以,为便于写曹家真事而设的甄府,也就不妨多写一点,让甄宝玉也有机会代替贾宝玉出场,使之更多地表现小说主人公遭遇的真相。曹雪芹正是这样设想,这样写的。这一点,有读过通部书稿的脂砚斋等人所作的评语可以证实,试看下列脂评:
  士隐家一段小荣枯至此结住,所谓“真不去,假焉来”也。(甲戌本第二回)
  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故此处极力表明,以遥照贾家之宝玉。凡写贾宝玉之文,则正为真宝玉传影。(甲戌本第二回)
  (贾母生日,问及送礼来的人家,凤姐回话时提及“江南甄家”)好,一提甄事。盖真事欲显,假事将尽。(庚辰本第七十一回)
  (准备抄检大观园,凤姐唤周瑞家的等人进来,小说列举五家陪房后说“余者皆在南方,各有执事”)又伏一笔。(庚辰本第七十四回)
  从以上一、三条脂评所说真去假来和假尽真显,我们推知作者写甄府与贾府是交替的,正面描写贾府时,不写甄府,后来写甄府时,也会暂时将贾府搁置一边。从二、四条脂评,我们更明确无误地知道八十回后是要正面描写甄宝玉和甄家事的。因为既然说“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那就等于告诉我们下半部是要写他的;说有些陪房在南方执事是作者的伏笔,也就可知后来有写江南甄家的情节。再结合“盖真事欲显,假事将尽”之语来看,也就可以证明我们前面推断后半部可能多写真事是不错的,而且在八十回之后不久就该写到了。此外,甄士隐注解《好了歌》说:“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脂评特指出是“甄玉、贾玉一干人”,也可见后来要写到甄宝玉跟贾宝玉遭遇一样,也是“贫穷难耐凄凉”和蒙受“世人诽谤”的;而且还不只是通过旁人之口提到几句而已,因为那样由旁人提及的写法,是在上半部用的。这在脂评看来,只能算作是“不写者”的。
  说到这里,就应该提出与我们上一节所说的有关的一个问题了。小说既是石头所记之见闻,那么,难道甄宝玉也有一块同样的通灵玉吗?如果没有,他与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石头又何从获悉远隔千里的南京之事,又如何能正面描写甄府和甄宝玉呢?甄宝玉肯定是没有通灵玉的。否则,贾雨村对冷子兴说起甄宝玉种种异常时,为什么不说呢?而且任何人都没有说过,可见他是没有通灵玉的。因此,要由对“假贾”的描写转到对“真甄”的描写,除非通灵玉也随之而转移,才不至于使这部假托石头所记的小说,在情节结构上前后发生矛盾。这又是曹雪芹在构思全书时,早就安排好了,并且被脂评所证实了的。通灵玉确是由于某种我们尚未弄清楚的原因,而转到了甄宝玉的手中。小说写元春归宁时点了《豪宴》等四出戏,脂评就戏名一一揭示出作者的隐意,其中对《仙缘》一出评曰:
  《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
  还指出:“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邯郸梦》是马致远等人从唐传奇《枕中记》情节中脱胎而成的杂剧,演钟离权使吕岩从一枕黄粱中省悟过来而出世成仙的故事。则“甄宝玉送玉”,应是使贾宝玉由失而复得的通灵玉,触发了他追昔抚今的悲感,并由此顿悟了“万境归空”的道理,终至“悬崖撒手”,弃家为僧。他以前曾几次发作“痴狂病”,摔玉说:“我也不要这劳什子了!”但都未摔成。这一次大概是真的将它摔掉了。这样,石头也就最终完成了它经历兴衰的任务,可以向警幻仙子销号,回到青埂峰下去写他的《石头记》了。倘若像后人篡改那样,贾宝玉是石头投胎,那么,小说也就非要写到贾宝玉死了不可;只要宝玉活着,哪怕是做了和尚,石头也是不能提前离世的。曹雪芹当然不会这样构思。不过,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说说通灵玉落到甄宝玉的手里吧。
  石头的转移,是出于生活场景转换的需要。在“家亡人散各奔腾”之后,故事再也不能只限于大观园为背景了,何况事败、抄没,曹家的真事本发生在南京。从现有线索看,下半部有许多情节都越出了贾府甚至都中的范围。狱神庙就不是在贾府,“芸哥仗义探庵”,也不会是探望栊翠庵,凤姐有“哭向金陵”事,妙玉也流落到“瓜洲渡口”(据靖藏本第四十一回脂评):此外,还有巧姐“遇难成祥,逢凶化吉”的曲折遭遇,诸子孙流散等等,总之,如脂评所说“后日更有各自之处也”(庚辰本第四十六回)。当然,对于这些,石头毋需都亦步亦趋,众多事件可以各有各的写法,详略亦可不同,但场景变化很大,头绪纷繁,不像上半部那么单一,则是显然的。与其让石头依旧挂在贾宝玉的脖子上,使其见闻受到限制,倒不如根据情节发展的需要,让它变动一下地方,以利于它的深入观察更好。所以,通灵玉也就有了一些不寻常的遭遇。提到这块玉的下落的脂评还有两条:
  (正文“袭人伸手从他项上摘下那通灵玉来,用自己的手帕包好,塞在褥下;次日带时,便冰不着脖子,那宝玉就枕睡着了”一段)交代清楚。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甲戌本第八回)
  (正文写宝玉走至怡红院的“穿堂门前”)妙!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一丝不乱。(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凤姐在怡红院的穿堂门前执帚扫雪时所拾得之玉,是否即通灵宝玉,尚属疑案(我以为可能性极大)。如果正是通灵玉的话,它既已被人误窃(当是窃者本来想偷的是别的东西或一般珠宝),怎么仍会在大观园内?莫非刚到手就失落了?它后来又怎样到了甄宝玉那里?其间曲折奥妙,尚未找到线索,不敢臆测。但通灵玉一度失窃,则是确实的。第五十二回中平儿曾私下告诉麝月说,宝玉房中的小丫头坠儿偷了她的镯子,已经追回,她怕多事,对凤姐只说是自己不小心,在园里走,“镯子褪了口,掉在草底下,雪深了,没看见,今儿雪化尽了,黄澄澄的映着日头,还在那里呢,我就拣了起来。二奶奶也就信了。”还说,“那一年有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还有人提起来趁愿”等等。对此,有脂评说:“……可以传奸,即可以为盗。二次小窃皆出于宝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这些话多么像是为后来通灵玉失窃及扫雪拾玉等更重要的情节先露端倪。尽管那些事的来龙去脉,我们难以必其究竟,但作者这样让通灵玉转移地方,在安排故事情节上的用意,却可以窥见:那就是他要描写的某些情节,恰好是宝玉完全不可能知道的——他当时远离了事情发生的地点;或者与那些人并未有过接触。宝玉虽然不在,不知道,只要石头在那个地点,它仍可以是事件的见证人,这就是作者让宝玉失玉、他人得玉在情节结构上的用意。
  但贾宝玉是小说的主人公,充当观察员和记者的石头一直离开主人公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又转到了与贾宝玉相映射的甄宝玉手中,以甄代贾来写主人公,而且在转向对江南甄府描写时,仍不妨带到都中贾府和贾宝玉,就像上半部中石头虽在贾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过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宝玉一样,只不过繁简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此外,我还以为八十回既已写到甄府抄没家事,甄宝玉等人终于也要来到都中,与贾府人见面的。这不但符合曹家从江宁搬到北京的真实情况,也照应了贾雨村所说“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的话,以及几次写到甄府来人送礼问安、商量事情等情节;何况,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笔,说朝廷要将甄府“调取进京治罪”。这样,遭遇、处境相同的两家,更使人觉得似乎可以合二为一了,也许到那时再回想“假作真时真亦假”的话,对其中的含义会豁然开朗起来。
  总之,曹雪芹以石头来代替自己作为故事的经历者和叙述者,虚构了它与主人公宝玉天生有缘,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体的微妙关系,通过甄真贾假、此隐彼显的两条线,来写自己“历过一番梦幻之后”的真实故事,是根据当时的政治气候和表达内容的实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结构形式。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并无先例的(或以为甄、贾宝玉脱胎于《西游记》中的真假悟空,其实两者是很不相同的)。了解这些,是会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作者的艺术匠心和创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属稿既就,友人对我说:“《红楼梦学刊》有谈‘石头’为小说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见过吗?”经翻检,知是香港马力先生《从叙述手法看“石头”在〈红楼梦〉中的作用》一文,载于《学刊》1980年第三辑。马力先生大作甚为精湛。其中如论及“石头、宝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关系时说:
  其可分是因为宝玉是《红楼梦》故事中人,担任这个故事的叙述者角色的是石头,叙述者又不同于它背后的作者。其不可分则是因为那块顽石幻化为通灵玉,它是贾宝玉的身上物;宝玉的所见所闻,甚至所思所欲,石头都能感同身受地记录下来;而在宝玉身上,又寄托着作者的感情和理想。这就会使读者觉得他们是三位一体的。笔者认为,胡适所犯的错误,是因为他只注意到其不可分的一面,因此他得出了石头=贾宝玉=作者(曹雪芹)的结论,提出了自传说。戴不凡呢,则是只注意到其可分,但又分错了。
  此说所见极是。如此类者尚多,有文章可读,兹不烦引。
  该文亦有与拙文所言不尽相同之处。如谓“作者尝试了将作者(写书的人)和叙述者(讲故事的人)分开的写法。……这样一来,直接讲‘《红楼梦》故事’的,便不是作者,而是另外一个人——‘石头’了,作者所讲的,不过是‘石头的故事’而已”。拙见则以为作者并未承认自己是作者(写书的人),他只扮演“披阅增删”的角色(这一点被脂评揭穿了,说他用笔“狡猾之甚”);他假托作者是石头,因而小说以石头的立场、口吻来叙述故事,实在未曾将作者与叙述者分开。至于脂评中有时把“作者”与“石头”分别开来,那是因为他知道真正的“作者”是谁,而“石头”只不过是一个虚拟的“作者”。
  又该文论“石头”作为整个故事的观察者的叙述原则时说:“如果石头失去了观察故事的机会,记录就得中断。”并以通灵玉被袭人用手帕包好,塞在褥下(第八回)和被凤姐拿去,塞在自己枕边(第十五回)为例,说明在类似情况下,石头已“失去观察故事发展的机会”。拙见则以为作者在应用这一叙述原则时,有更大的自由。因为我们不应忘记石头是“通灵”的,它的视听等感觉能力都超过了常人,所以它仍可以叙述宝玉(石头是伴随着他的)并不直接在现场的许多事。比如凤姐捉弄贾瑞,使他一夜到天亮吃足苦头,其时,宝玉必不会不去睡觉,则袭人也照例要将通灵玉包好,塞在褥下,以免次日冰了宝玉的脖子。但石头照样可以叙述得头头是道。如果以为石头被塞在褥下枕边,真的就对宝玉如何向秦钟“算账”“看不真切”,我想,脂评也就不至于说这样写是“似自相矛盾”的了;正因为作者一直都描写石头能通灵,能闻见常人所不曾闻见的事情,而现在却忽然故意说“未见真切”,这才可以说“似自相矛盾”。石既通灵,小说能剖析、描写宝黛的内心活动(贾瑞正照风月鉴时所产生的幻觉、秦可卿托梦于凤姐等等也是),以及许多暗中发生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毋需认为“除了‘作者观察’这个基本的观点之外,《红楼梦》里有许多细节的描写,则是加入了‘作者全知’观点作为辅助的”。因为在曹雪芹的构思中,石头的观察本不同于一般的“作者观察”,在一定范围之内,它的“观察”本身就能达到“全知”,就像《聊斋》之类小说中所描写的,你刚一转念,鬼狐就知道了。这种借性能通灵的观察者具有某种全知能力,因而可以把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种叙述方式结合起来的描写法,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同时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并非是所谓“观点转换”(Shiftingofpointofview),恐怕同西欧小说中“作者往往混合使用了许多不同的叙事观点”的情况不完全一样。
  此外,该文还以为“石头以第一人称直接介入叙述”的一些插话,“严格说起来都是败笔,破坏了叙述的流畅”,脂评中所说“甄宝玉送玉”,“可能是指这块玉由甄宝玉把它送回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的”等等,亦与拙文所述不同。这些问题都是见仁见智,很难有统一看法,正不妨各抒所见。因读马力先生大作而知道海外尚有赵冈、陈钟毅先生、黄锦明先生等红学专家在研究这个问题,这也是令人高兴的事。
  又日本东京大学伊藤漱平教授前不久寄赠所著红学大作多种,其中《〈红楼梦〉中甄(真)、贾(假)问题》一文(见《中哲文学会报》第四号)与拙文后一节涉及的方面差近,而伊藤教授大作至为精深宏博。
  笔者尚未写完的《论红楼梦佚稿》一书中,原拟写“论甄宝玉”一章。去年夏天,参加首届全国红学讨论会自哈尔滨回杭经沪,曾晤徐恭时先生,谈及这个题目。我把曹雪芹佚稿中必有借石头易主而写甄宝玉及江南甄府的情节的看法告诉徐先生,徐先生以为然,极力怂恿我写成文章。当时,因猬务丛集,未能如愿。时隔一年,值1981年红学讨论会即将在济南举行之际,匆匆草就此稿。实不暇再检读海外诸红学家之著述,多方采纳高见以补拙文之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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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3 发表于: 2011-03-20
第5节《红楼梦》中的诗词曲赋之特色(1)

 

  一、文体齐备,丰富多彩
  我国人民引以为荣的伟大文学家曹雪芹,除了有一部不幸成为残稿、由后人续补而成的长篇小说《红楼梦》传世以外,几乎什么别的文字都没有保存下来。然而,谁也不会怀疑他的多才多艺。小说家要把复杂的生活现象成功地描绘下来,组成广阔的时代画卷,这需要有多方面的知识和修养。在这一点上,曹雪芹的才能是非凡的。他能文会诗,工曲善画,博识多见,杂学旁收,三教九流,无所不晓。
  自唐传奇始,“文备众体”虽已成为我国小说体裁的一个特点,但毕竟多数情况都是在故事情节需要渲染铺张,或表示感慨咏叹之处,加几首诗词或一段赞赋骈文以增效果。所谓“众体”,实在也有限得很。《红楼梦》则不然。除小说的主体文字本身也兼收了“众体”之所长外,其他如诗、词、曲、歌、谣、谚、赞、诔、偈语、辞赋、联额、书启、灯谜、酒令、骈文、拟古文等等,应有尽有。以诗而论,有五绝、七绝、五律、七律、排律、歌行、骚体,有咏怀诗、咏物诗、怀古诗、即事诗、即景诗、谜语诗、打油诗,有限题的、限韵的、限诗体的、同题分咏的、分题合咏的,有应制体、联句体、拟古体,有拟初唐《春江花月夜》之格的,有仿中晚唐《长恨歌》、《击瓯歌》之体的,有师楚人《离骚》、《招魂》等作而大胆创新的……五花八门,丰富多彩。这是真正的“文备众体”,是其他小说中所未曾见的。
  二、借题发挥,伤时骂世
  《红楼梦》当然不像它开头就宣称的那样是一部“毫不干涉时世”、“大旨谈情”的书,它只不过把“伤时骂世之旨”作了一番遮盖掩饰罢了。诗词曲赋中有时比较可以说些小说主体描述文字中所不便直接说的话,在借题发挥、微词讥贬上,有时也容易些。比如薛宝钗所讽和的《螃蟹咏》,其中有一联说:
  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
  写的虽然是横行一时、到头来不免被煮食的螃蟹,但是作为给那些心机险诈,善于搞阴谋诡计,不走正路,得意时不可一世的政客、野心家画像,也十分惟肖。他们最后不都是机关算尽,却逃脱不了灭亡的下场吗?小说中特意借众人之口说:“这些小题目,原要寓大意才算大才,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可见,确是在借题发挥“骂世”。
  《词》看起来对立面是所谓“‘黄巾’、‘赤眉’一干流贼余党”,颂扬的是当今皇帝有褒奖、前代所遗落的可嘉人事的圣德,实质上则是指桑骂槐,揭露当朝统治者的昏庸腐朽:
  天子惊慌恨失守,此时文武皆垂首。
  何事文武立朝纲,不及闺中林四娘!
  如果不是借作诗为名,敢于这样直接干涉时世、讥讽朝廷吗?
  再如“杜撰”诔文,以哀痛悲切为主,感情当然不妨强烈些,夸张些,文章不妨铺陈些,把可以拉来的都拉来。“况且古人多有微词,非自我作俑。”既然古时楚人如屈宋等可以用香草美人笔法来讥讽政治黑暗,我当然也不妨借悼念芙蓉女儿之名,写上一点“伤时骂世”的“微词”,责任可以推给“作俑”的“古人”。所以,在祭奠一个丫头的诔文中,把贾谊、鲧、石崇、嵇康、吕安等在政治斗争中遭祸的人物全拉来了。“孰料鸠鸩恶其高,鹰鸷翻遭,妒其臭,兰竟被芟锄!”“固鬼之为灾,岂神灵而亦妒!钳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任意纂著”的文中表达了屈原式的不平,“大肆妄诞”的笔下爆发出志士般的愤怒。从全书来看,似此类者,虽则不算多,但却也不能不予以注意。
  三、组成情节,融为一体
  《红楼梦》中的诗词曲赋是小说故事情节和人物描写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也是有别于其他小说的一个特点。当然,其他小说也有把诗词组织在故事情节中的,比如小说中某人物所写的与某事件有关的诗等等,但在多数情况下,则是可有可无的闲文。如果我们翻开李卓吾所评的一百回本《明容与堂刻本水浒传》,就会发现它的诗和骈体赞文,要比后来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或七十回本来得多,但其中有一些被评者认为是多余的,标了“可删”等字样。的确,这些无关紧要的附加文字,删去后并不影响内容的表达,有时倒反而使小说文字更加紧凑、干净。有些夹入小说的诗词赞赋,虽则在形容人物、景象、事件和渲染环境气氛上也有一定作用,但总不如正文之重要,有些读者不耐烦看,碰到就跳过去,似乎也没有多大影响。《红楼梦》则又不然,它的极大多数诗词曲赋都是融合在小说的故事情节中的。如果略去不看,常常不能把前后文意弄明白,或者等于没有看那一部分的情节。比如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所看到的十二钗册子判词和曲子,倘若我们跳过不看,或者也像宝玉那样“看了不解”,觉得“无甚趣味”,那么,我们能知道的至多是宝玉做了一个荒唐的梦,甚至简直自己也有点像在梦中。读第二十二回中的许多灯谜诗,如果只把它当成猜谜游戏而不理解它的寓意,那么,我们连这一回的回目“制灯谜贾政悲谶语”的意思也将不懂。
  有些词赋,表面看游离于情节之外,但细加寻味,实际上仍与内容有关。《警幻仙姑赋》是被脂评认为近乎一般小说惯用的套头的闲文,他说:
  按此书凡例(体例也,非甲戌本卷首之《凡例》。——笔者)本无赞赋闲文,前有宝玉二词,今复见此一赋,何也?盖此二人乃通部大纲,不得不用此套。前词却是作者别有深意,故见其妙。此赋则不见长,然亦不可无者也。(甲戌本第五回眉批)
  这里指出《红楼梦》在一般情况下,不用其他小说所常用的“赞赋闲文”是很对的。至于说此赋不像评宝玉的《西江月》二词那样“别有深意”,所以“不见长”,似乎还值得研究。就赋本身内容而论,确实像是闲文,看不出多大意义,可以说写得“不见长”。因为它仅仅把警幻仙姑的美貌夸张形容了一番,而且遣词造句也多取意于曹子建的《洛神赋》。但正是后一点所造成的似曾相识的印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曹植的文句,在这里常常只是稍加变换,比如:一个说“云髻峨峨”,一个就说“云髻堆翠”;一个说“飘飘兮若流风之回雪”,一个就说“纤腰之楚楚兮,回风舞雪”;一个说“若将飞而未翔”,一个就说“若飞若扬”;一个说“含辞未吐”,一个就说“将言而未语”;一个说“动无常则,若危若安;进止难期,若往若还”,一个就说“待止而欲行”,如此等等。难道以曹雪芹的本领,真的只能模拟一千五百多年前他的老本家之所作(而且又是大家熟悉的名篇)而亦步亦趋吗?我想,还不至于如此低能。让读者从贾宝玉所梦见的警幻仙姑形象,联想到曹子建所梦见的洛神形象,也许正是作者拟此赋的意图。曹植欲求娶原为袁绍儿媳的甄氏而不得,曹操将她许给了曹丕,立为后,不久被赐死,曹植过洛水而思甄氏,梦见她来会,留赠枕头,感而作赋。但他假托是赋洛神宓妃的,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说神女事,遂作斯赋。”(《洛神赋序》)所以,李商隐有“贾氏窥帘韩掾小(晋贾充之女与韩寿私通事),宓妃留枕魏王才”(《无题》)的诗句。小说写警幻仙姑不也是写宝玉与秦氏暧昧关系的托言吗?在《不了情撮土为香》一回中,宝玉曾说:“古来并没有个洛神,那原是曹子建的谎话……今儿却合我的心事,故借他一用。”这些话正可帮助我们窥见作者拟古的用心。总之,此赋原有暗示的性质,非只是效颦古人而滥用俗套的。可惜深悉作者用意的脂砚斋,没能体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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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4 发表于: 2011-03-20
第6节《红楼梦》中的诗词曲赋之特色(2)

 

  四、社会风俗,尽现其中
  《红楼梦》中通过赋诗、填词、题额、拟对、制谜、行令等等情节的描绘,多方面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封建阶级的文化精神生活。诗词吟咏本是这一掌握着文化而又有闲的阶级的普遍风气,而且更多的还是男子们的事。因为曹雪芹立意要让这部以其亲身经历、广见博闻所获得的丰富生活素材为基础而重新构思创造出来的小说,以“闺阁昭传”的面目出现,所以把他所熟悉的素材重新锻铸变形,本来男的可以改为女的,家庭之外,甚至朝廷之上的也不妨移到家庭之内等等,使我们读去觉得所写的一切好像只是大观园儿女们日常生活的趣闻琐事。其实,通过小说中人物形象、故事情节所曲折反映的现实生活,要比它表面描写的范围更为广阔。
  我们从小说本文的暗示,特别是脂评所说“借省亲事写南巡”等话,可以断定在有关元春归省盛况的种种描写中,有着康熙、乾隆南巡,曹家多次接驾的影子。这样,写宝玉和众姊妹奉元春之命为大观园诸景赋诗,也就可以看作是作封建时代臣僚们奉皇帝之命而作应制诗的情景的一种假托。人们于游赏之处,喜欢拟句留题、勒石刻字的,至今还被称为“乾隆遗风”。可见,这种风气在当时上行下效,是何等盛行!这方面,小说中反映得也相当充分。此外,如制灯谜、玩骨牌、行酒令,斗智竞巧,花样翻新,也都是清代极流行的社会风俗。
  大观园儿女们结社作诗的种种情况,与当时宗室文人、旗人子弟互相吟咏唱酬的活动十分相似。如作者友人敦诚的《四松堂集》中就有好些联句,参加作诗者都是他们圈子里的一些诗伴酒友。可见文人相聚联句之风,在清代比以前任何朝代更为流行。(小说中两次写到大观园联句。)如果要把这些生活素材移到小说中去,是不妨改芹圃、松堂、荇庄等真实名号为黛玉、湘云、宝钗之类芳讳的。《菊花诗》用一个虚字、一个实字拟成十二题,小说里虽然说是宝钗、湘云想出来的新鲜作诗法,其实也是当时已存在着的诗风的艺术反映。比如与作者同时代的宗室文人永恩《诚正堂稿》和永(嵩山)的《神清室诗稿》中,就有彼此唱和的《菊花八咏》诗,诗题有《访菊》、《对菊》、《种菊》、《簪菊》、《问菊》、《梦菊》、《供菊》、《残菊》等,小说中几乎和这一样,可见并非向壁虚构。至于小说中写到品评诗的高下,论作诗三昧,以及谈读古诗的心得体会等等,与其说是为“闺阁昭传”,毋宁说是为文人写照。
  史湘云《对菊》诗有写傲世情态一联说:“萧疏篱畔科头坐,清冷香中抱膝吟。”试想这是一位公侯小姐的形象吗?男子读书的有儒冠,做官的戴纱帽,只有那些隐逸狂放之士才“科头”(光着头)。闺阁女子本来就不戴帽子,何必说“科头”呢?再说,也很少见小姐“抱膝”坐在地上的。原来这里就是一般文人所写的傲世的形象,它取意于王维《与卢员外象过崔处士兴宗林亭》诗:“科头箕踞长松下,白眼看他世上人。”探春所作的《簪菊》诗也是如此。它的后半首说:“短发冷沾三径露,葛巾香染九秋霜,高情不入时人眼,拍手凭他笑路旁。”“短发”一作“短鬓”。这一句是以杜诗“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春望》)为出典的,不然以探春自己身份写,用不上“短”字。如果必以女郎诗来衡量,探春也像“葛巾漉酒”的陶渊明装束,成何模样!特别是末联情景,李白作《襄阳歌》说“襄阳小儿齐拍手……笑杀山公醉似泥”,是很自然的。倘若闺房千金喝得酩酊大醉,让路旁人拍手取笑,还自以为“高情”,这未免狂得太过分了吧!固然,闲吟风月,总要有点“为文造情”,也未必都要说自己的。但如果看作是作者有意借此类儿女吟哦的情节,同时曲折地摹写当时儒林风貌的某些方面,不是更为合适吗?
  五、按头制帽,诗即其人
  曹雪芹深恶那些“不过作者要写出自己的那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的“佳人才子等书”。可知他自己必不如此。但有一条脂评说:
  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有”字的草写形讹)传诗之意。(甲戌本第一回夹批)
  这又如何理解呢,是否脂评所说不确?我以为倘若理解为曹雪芹想把自己平时所创作的诗,用假拟的情节串连起来,以便传世,那是不确的。但如果说,曹雪芹立意在撰写《红楼梦》小说的同时,把在小说情节中确有必要写到的诗词,根据要塑造的人物形象的思想性格、文化修养,模拟得十分逼真、成功,从而让这些诗词也随小说的主体描述文字一道传世,我认为,这样理解作者“有传诗之意”的话是可以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小说中的诗词曲赋是从属于人物形象的塑造和故事情节的描述的需要的,而不是相反。这是《红楼梦》中的诗词曲赋不同于一些流俗小说的最显著、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这些诗词曲赋之所以富有艺术生命力,主要原因也在于此。用茅盾同志所作的比喻来说,叫做“按头制帽”(见《夜读偶记》)。
  要描写一群很聪明而富有才情的儿女们赋诗填词,已非易事,再要把各人之所作拟写得诗如其人,都适合他们各自的个性、修养、特点,那必然加倍的困难。海棠诗社诸芳所咏,黛玉的风流别致,宝钗的含蓄浑厚,湘云的清新洒脱,都各有个性,互不相犯。黛玉作《桃花行》,宝玉一看便知出于谁手。宝琴诳他说是自己写的,宝玉就不信,说“这声调口气迥乎不像蘅芜之体”,还说“姐姐断不许妹妹有此伤悼语句,妹妹虽有此才,比不得林妹妹曾经离丧,作此哀音”。这些话表明作者在模拟小说中各人所写的诗词时,心目之中先已存有每人的“声调口气”,“潇湘之稿”绝不同于“蘅芜之体”,而且在赋予人物某些特点时,还考虑到他的为人行事以及与身世经历之间的联系。宝钗的“淡极始知花更艳”,不但是咏白海棠的佳句,而且完全符合她为人寡语罕言、安分顺时,喜欢素朴淡雅、洁净无华,遇到旁人会见怪的事情,她能浑然不觉,因而博得贾府上下夸赞的个性特点。湘云的“也宜墙角也宜盆”,当然是赞好花处处相宜,但好像也借此道出了她对自幼在绮罗丛中受到娇养,如今却来投靠贾门、寄人篱下的环境改变,倒满不在乎的那种“阔大宽宏”的气量风度。被评为压卷之作的《咏菊》诗说:“满纸自怜题素怨,片言谁解诉秋心!”大有“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的味道,只是已女性化了而已。这样幽怨寂寞的心声,自非出自黛玉笔下不可。作者让史湘云的《咏白海棠》诗“压倒群芳”(脂评语),让林黛玉在《菊花诗》诸咏中夺魁,让薛宝钗所讽和的《螃蟹咏》被众人推为“绝唱”,以吟咏者的某种气质、生活态度与所咏之物的特性或咏某物最相宜的诗风相暗合,这也是作者的精心安排。
  曹雪芹把“追踪蹑迹”地忠实摹写生活作为自己写小说的美学理想,因而,我们在小说中常常可以读到一些就诗本身看写得很不像样,但从模拟对象来说,却是非常成功的诗。比如,绰号“二木头”的迎春,作者写她缺乏才情,不大会作诗,所以,猜诗谜也猜不对,行酒令一开口就错了韵。她奉元春之命所题的匾额叫“旷性怡情”,倒像这位懦弱小姐对诸事得失都不计较、听之任之的生活态度的自然流露。她勉强凑成一绝,内容最为空洞,如说“奉命羞题额旷怡”、“游来宁不畅神思”,句既拙稚,意思也不过是匾额的一再重复,像这样能使读者从所作想见其为人的诗,实在是模拟得绝妙的。在香菱学诗的情节中,作者还把自己谈诗、写诗的体会故事化了。他揣摩初学者习作中易犯的通病,仿效他们的笔调,把他们在实践中不同阶段的成绩都一一真实地再现出来,这实在比自己出面做几首好诗更难得多。再如,芸儿所写的书信、贾环所制的谜语、薛蟠所说的酒令,都无不令人绝倒。他们写的、讲的之所以可笑,原因各不相同,也各体现不同个性,绝无雷同,然而又都可以看出作者出色的摹拟本领和充满幽默感的诙谐风趣的文笔。在这方面,曹雪芹的才能真是了不起啊!
  《红楼梦》诗词曲赋的明显的个性化,使得后来补续这部小说的人所增添的诗词难以鱼目混珠。我们知道,在制灯谜一回中,宝玉的“镜子谜”和宝钗的“竹夫人谜”,并非曹雪芹的原作,因为原稿文字止于惜春谜,“此后破失”,“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脂评语)。这两个谜语和回末的文字都是后人补的。谜语补得怎么样呢?因为回目是“制灯谜贾政悲谶语”,所以谜语要有符合人物将来命运的寓意,这一点续补者是注意到了。宝玉的谜“南面而坐,北面而朝;像忧亦忧,像喜亦喜”,似乎可以暗射后来有金玉之“喜”和木石之“忧”;一“南”一“北”,也仿佛可以表示求仕与出家之类相反的意愿或行为。谜底镜子,则可象征“镜花水月”。所以,续补者颇有点踌躇满志,特地通过贾政之口赞道:“好,好!如猜镜子,妙极!”但续补者显然忘记了宝玉是“极恶读书”(按脂评所说“是极恶每日‘诗云子曰’的读书”。见甲戌本第三回)的,而现在的谜语却是集四句儒家经语而成的,而且还都出自最不应该出的下半本《孟子》的《万章》篇上。小说于制谜一回之后,再过五十一回,写宝玉对父亲督责他习读的《孟子》,尤其是下《孟》,大半夹生,不能背诵,而早在这之前,倒居然能巧引其中的话,制成谜语,这就留下了不小的破绽,破坏了原作者对宝玉叛逆性格的塑造。宝钗的谜虽合夫妻别离的结局,但一览无余,与“含蓄浑厚”的“蘅芜之体”绝不相类。一开口“有眼无珠腹内空”,简直近乎赵姨娘骂人的口吻;第三句“梧桐叶落分离别”,为了凑成七个字,竟把用“分离”或者“离别”两个字已足的话,硬拉成三个字,实在也不比贾芸更通文墨;至于“恩爱夫妻不到冬”之类腔调,倘用在冯紫英家酒席上,出自蒋玉菡或者锦香院妓女云儿之口,倒是比较合适的,薛宝钗如何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呢?再看后四十回续书中的诗词,不像话的就更多了。试把八十九回续补者所写的宝玉祝祭晴雯的两首《望江南》词与曹雪芹所写的宝玉“大肆妄诞”“杜撰”出来的《芙蓉女儿诔》比较一下,就会发现,一则陋俗不堪,一则健笔凌云;其间之差别,犹如霄壤。续书九十四回中还有一首宝玉的《赏海棠花妖诗》,也可以欣赏一下,不妨引出:
  海棠何事忽摧颓?今日繁花为底开?
  应是北堂增寿考,一阳旋复占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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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脂评问题(1)

 

  脂砚斋是信笔涂鸦吗?
  欧阳健说:“古今中外,有哪一位作家允许别人在自己尚未完成的书稿上信笔涂鸦、乱加评点呢?”“决不可能在作品还未完成的情况下,由作者本人或者别的亲友在未定稿上滥加评点吹嘘的。”这是他断定脂评系后人伪造的总体理由。这里实际上包含着有联系的两个问题:一、一个作家是否可能在自己作品尚未最终完成前就让人加评?二、脂评是不是信笔涂鸦、滥加评点吹嘘?
  一位伟大的作家,走的是自己的路,并不肯随人脚踵。从创作到成品,独创性和仅有的现象,真是太普遍太普遍了,这还用得着举例吗?两人或数人合作写一部小说的事情都有,曹雪芹写小说、脂砚斋等人加评,合作而成一部金圣叹批评《水浒》《西厢》那样的书的事为什么就不可能呢?须知金评之书曾风靡过清代,脂评中几次提到,连曹雪芹写小说引用《西厢记》字句,用的也一律是金圣叹评改本,(如第四十回黛玉行牙牌令,说“纱窗也没有红娘报”,用的即是金本改文。王实甫原本作“侯门不许老僧敲,纱窗外定有红娘报”。)可见其影响之大,受其启发而加评是很自然的事。脂砚斋加评,当然是得到作者允许的,而且从其所批内容看,作者还把自己的创作意图告诉过他。否则,不了解创作“内情”,小说中有许多人名、地名、物名的谐音寓意,是不大可能想到的。即以人名而言,除甄士隐(真事隐去)、贾雨村(假语存焉,脂砚斋错听作“假语村言”)和元(原)、迎(应)、探(叹)、惜(息)外,那些次要人物如霍启(祸起)、封肃(风俗)、娇杏(侥幸)、余信(愚性)、詹光(沾光)、单聘仁(善骗人)、吴新登(无星戥)、戴良(大量)、戴权(大权)、卜固修(不顾羞)、卜世仁(不是人)等等,光凭加批者个人聪明,也都很难猜到。
  脂砚斋是“信笔涂鸦”吗?恰恰相反,他批书认真细心得很,几乎一字一句都不肯轻易放过。“滥加吹嘘”是什么意思呢?指用了那些“妙极”、“千古奇文”、“愧杀古今小说家”等等的话吗?难道这些话对曹雪芹的《红楼梦》来说是溢美之词,它不配受到这样的褒赞?欧阳健之褒贬,真是味在酸咸之外,他对脂评如此诋毁贬抑,却将不知甲戌本价值何在,仍赞同小说影射纳兰明珠家事说的孙桐生和处处用《易经》五行八卦之说来附会小说情节用语的张新之捧上了天。这究竟算不算“滥加评点吹嘘”呢?脂评比其后任何一家的评语都更出色,更有价值,这在我看来是毫无疑问的。别的且不说,它自始至终都表明小说是在作者自己亲身经历、亲闻亲见的基础上写成的,因而能使那些同时代的圈内人物展读之时,产生“都来眼底复心头”(爱新觉罗·永忠吊雪芹诗句)的深切感受。这是关系到小说究竟是写什么的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是除脂评以外的任何一家评语都不曾指出过的。相比之下,后来的众多评点家都不免隔靴搔痒,他们连原作的构思和后来的续貂文字都分不清。对脂评的评价原非本文的任务,只因被欧阳健说得一钱不值,才忍不住说上几句,我们还是回到要讨论的问题上来吧。
  脂评是谁也伪造不来的
  欧阳健认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嘉庆十六年(1811)至道光三十年(1850)之间出现的“不下数十家”的评本中的一种,因为它“较差”才没有刊刻问世。他以为从脂砚斋的话中找到了证据。甲戌本有一条脂评,提到“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等语,他觉得有文章可做,便说:“‘诸公’是谁呢?在甲戌本上找不到任何迹象……这里的‘诸公’,实际上是指当时社会上风行的数十家批本的评点者。”欧阳健以为脂评的署名,甲戌本在过录时已删去,便无迹可寻了,不妨曲解“诸公”为道光年间的王雪香、张新之等“数十家批本的评点者”。这未免过于粗心了。甲戌本虽删脂砚、畸笏、棠村等等诸公之名,仅过录其评语,但并未删得干净,第十三回还留有松斋、梅溪二公之名在,岂容欧阳健指鹿为马?再说,欧阳的解说也太悖情理了,既然认为脂砚斋是后人假冒作者之亲友,那么,他怎么又会谈到道光年间的批本和评点者呢?譬如今天有人伪造一篇“文革”时期的文章,却又在文中谈什么用资金去炒股票、房地产,你以为有这样的事吗?欧阳健在逻辑上竟混乱到如此地步!
  脂评是谁也伪造不出来的,随着红学界研究的深入,不断发现那些闪烁其词、初读难懂的评语之所指,愈来愈证明了这一点。
  例一:癞僧对抱着女儿的甄士隐念了四句言词,后两句说:“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在前一句旁甲戌夹批曰:“前后一样,不直云‘前’而云‘后’,是讳知者。”此批不细心探索和作一点考证就不易看懂。众所周知,甄士隐故事不但是贾府和宝玉故事的缩影,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作者家世遭际的艺术象征。那么,“烟消火灭”也就不仅是指葫芦庙的火烧毁了甄家,或后来贾府事败,应该也与现实中的曹家获罪被抄家有着某种关系。脂评特指出“前后一样”,难道说现实中的事情是发生在元宵之前?是的,正是如此。让我引几句孙逊兄的话:“原来曹家被抄,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由皇上亲谕著江南总督范时绎去查封的,如果把文书行程计算在内,其实际被抄时间正是在元宵前夕。脂砚是个‘知者’,这一点当然讳不了他。而小说故意在此‘不直云前而云后’,正是一种‘讳知者’,亦即‘将真事隐去’的手法。”(《红楼梦脂评初探》8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这只能是当今的研究成果,因为我们已知道曹家败落的大概,又能随意地查阅已出版的有关的清廷档案,而在清代,别说嘉庆、道光年间人无从知晓,即便是作者同时人,若非关系特别密切的家属亲友,又有谁能弄清曹家几十年前发生变故的确切时间?所以,光凭这一条就能确定脂评是真的,而绝不可能是伪造的。
  例二:著名史学家、学者顾颉刚从《江南通志》中查出历任江宁织造的职官及时间,他列表与康熙六次南巡时间、驻驿地点两相对照,考出六次南巡有五次以织造署为行宫,其中曹寅当了四次接驾的差。他把这一考证结果告诉了胡适,被后者写入了论文。这又是与曹家无关的外界人不大弄得清楚的问题,更非一个多世纪之后的哪一个存心作伪牟利的书商、评点家所能想得出来的。事实上也从没有《红楼梦》评点者提到过什么“南巡”或“接驾”的事,更不必说几次了。但脂评所作的暗示,却又处处与近人考出的史实合榫。甲戌第十六回总批:“借省亲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当赵嬷嬷说到“咱们贾府……只预备接驾一次”时,庚辰夹批:“又要瞒人。”说到“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甲戌夹批:“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节目,勿作泛泛口头语看。”庚辰夹批于“接驾四次”旁曰:“点正题正文。”说到“‘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庚辰夹批:“真有是事,经过见过。”作假之人,何来这么大的本领?
  例三:谈省亲一段中还有一条周汝昌先生认为错了位置、该指赵嬷嬷的脂评说:“文忠公之嬷。”乾隆时,谥文忠的是傅恒,评语意谓赵嬷嬷的说话全是傅恒乳母的声口。傅恒与曹家有姻亲关系,与雪芹饮谈交往的明琳为其侄辈,而明琳又是后来《枣窗闲笔》作者裕瑞的母舅。这些关系是近几十年由周先生穷考力索所得(《红楼梦新证》105—109页),在此之前的作伪者,又岂能凭空想象出一个“文忠公之嬷”来?例四:小说中写到“树倒猢狲散”的话,前八十回中仅有一次,即第十三回秦氏托梦凤姐所说的“若应了那句‘树倒猢狲散’的俗语”,但脂评在前二十几回中,提到它竟有四次之多。如第五回中仙姬唱《飞鸟各投林》一曲,对起头两句“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蒙府本有批曰:“二句总宁荣。与‘树倒猢狲散’作反照。”至末句“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则甲戌本批曰:“与‘树倒猢狲散’反照。”第二十二回贾母作谜语“猴子身轻站树梢”,庚辰本批曰:“所谓‘树倒猢狲散’是也。”从这些脂评看,很像八十回后的佚稿中有以这句俗语作回目的一回,写的当是“贾府事败,子孙流散”事。但脂评之所以再三提及这句话,主要还是因为它勾起了往事的回想。如庚辰本批秦氏之言曰:“‘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原来那是曹家事败前家里的人常谈的一句不祥的口头禅。施《隋村先生遗集》卷六《病中杂赋》诗:“廿年树倒西堂闭。”自注云:“曹楝亭公(寅)时拈佛语,对坐客云:‘树倒猢狲散。’今忆斯言,车轮腹转。”与脂评不谋而合。从脂评屈指计年及哀叹的习惯用语看,系畸笏叟所加无疑。畸笏壬午年(1762)署名批书之评语特多,此评倘亦在其内,上推三十五年,恰好是曹获罪、曹家被抄没,“树倒猢狲散”的1728年。这又岂是作伪者“信笔涂鸦”“乱加评点”所能言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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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新说”误人

 

  一、“雪芹家乡丰润”
  每当电视里出现“曹雪芹家酒”的广告时,我心里都想说:“这是误导!利用商品广而告之,让群众接受错误结论,真是害人!”山东出“孔府家酒”,这很好。山东是孔子的家乡,做了酒的广告,还给人一点历史知识。可河北丰润并不是曹雪芹的家乡啊!就算是曹氏宗族的一个分支,算亲戚也太远了。为什么硬要叫这么一位伟大的文学家搬家呢?当然,有几篇所谓“红学考证文章”那样讲,可是,现在什么奇谈怪论没有呢?什么孔子的学生颜回即颜渊,所以曹颜等于曹渊,证据是他的字中也有个“回”字;曹渊就是《红楼梦》的作者……很像江湖骗子拆字,这也算得上学术研究?退一步说,就算那样的文章也可当作学术研究上的一派一说,那也是不被公认而大有争议的问题啊!怎么就可以利用新闻媒介广而告之呢?去年《文艺报》和社科院文学所古代文学研究室联合召集了在京的十几位红学家来座谈这个问题,也把首创丰润曹家新论的作者请来了,介绍了他的论点论据,结果除新论作者本人外,到会的专家无一例外地全部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不少人还对新闻界缺乏常识、追求哄动效应、不谨慎、不负责任的宣传报道,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二、“雪芹只是增删者”
  《红楼梦》开头是写“石头”作了记,经曹雪芹“披阅增删”。这就引出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小说开头写的就是实际成书情况,即有一人先写成,后经曹雪芹增删;另一种则认为这是作者狡狯,是艺术虚构,小说的作者就是曹雪芹自己。如果没有原作者是谁的确实证据,两种看法是可以争论的。事实上已经有了很多确实的证据,就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了。确实不确实,就看与曹雪芹关系近的人或至少是同时代的人怎么说(因为作者本人不说,而托之于石头),而不是后来人的传闻如何。明义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永忠还因借得《红楼梦》看而写了“吊雪芹三绝句”说:“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这不是哭作者,难道还是哭一个“增删”者?脂砚斋等人就更不用说了,他不但批出曹雪芹“哭成此书”,而且当小说声称“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时,立即指出这是作者“瞒蔽”读者的,他批道:“如果说雪芹只是披阅增删,试问从开头到这里的这一篇叙石头来历的楔子又是谁写的呢?难道也是石头写的?可见作者用笔狡猾之极!”有这许多确实的证据还不够吗?这还不包括关系较远的同时代人袁枚等的话。我很奇怪,现在电视节目制作者不知为什么对这些确实证据视而不见,不感兴趣,却偏偏要去找出与高鹗、程伟元同时代的裕瑞《枣窗闲笔》中一些道听途说的话来当作证据,说什么小说“不知为何人之笔”,雪芹只是“删改”者等等。这样误导观众,用意何在?是想帮助推销“家酒”以分成吗?三、“《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说起自胡适”
  电视节目还说《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说法起自胡适,在胡适之前大家不知小说是谁作的。这又是个缺乏红学常识的笑话。认为《红楼梦》不是曹雪芹作的,或者不知是谁作的,过去有,现在也有;过去多些,现在少了。但在胡适之前,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作的,见诸文字的,也比说不知谁作的多。不信请去翻翻一粟编的《红楼梦卷》。这书有上下两册,只翻一册,就有脂砚斋等、永忠、明义、袁枚、西清、二知道人、毛庆臻、诸联、梁恭辰、胡寿萱、梦痴学人、许叶芬、汪、陈其元、伊园主人、英浩、叶德辉、刘铨福、逍遥子、小和山樵、海圃主人、山樵、观鉴我斋、刘鹗、季新、钱静方、王国维等等。《老残游记》大家都知道的吧,刘鹗在“自叙”中就说:“《离骚》为屈大夫之哭泣,《庄子》为蒙叟之哭泣,《史记》为太史公之哭泣,《草堂诗集》为杜工部之哭泣;李后主以词哭,八大山人以画哭;王实甫寄哭泣于《西厢记》,曹雪芹寄哭泣于《红楼梦》。”胡适考证曹雪芹和《红楼梦》是有很大功劳的,但《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不是胡适才发现的。我希望今后写文章的人或搞新闻宣传的人,在提到这类问题时,不要再说这样缺乏常识的话,更希望能改变风气,真正研究些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别把大量时间精力都浪费在那些哗众取宠、混淆视听而又毫无价值的“新说”上。
  《红楼梦》八十回后原稿散佚的原因
  曹雪芹既幸运又不幸。家道的败落,生活的困厄,倒是他的幸运,正因为他“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见来者”,才激发起他的创作热情,不然,世上也就不会有一部《红楼梦》了。他的最大不幸乃是他花了十年辛苦,呕心沥血地写成的“百余回大书”,居然散佚了后半部,仅止于八十回而成了残稿。如果是天不假年,未能有足够时间让他写完这部杰作倒也罢了,然而事实又并非如此。早在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雪芹才三十岁时,这部书稿已经“披阅(实即撰写,因其假托小说为石头所记,故谓)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除了个别地方尚缺诗待补,个别章回还需考虑再分开和加拟回目外,全书包括最后一回《警幻情榜》在内,都已写完,交其亲友们加批、誊清,而脂砚斋也已对它作了“重评”了。使这部巨著成为残稿的完全是最平淡无奇的偶然原因,所以才是真正的不幸。
  我们从脂批中知道,乾隆二十一年(1756,即甲戌后两年的丙子)五月初七日,经重评后的《红楼梦》稿至少已有七十五回由雪芹的亲友校对誊清了。凡有宜分二回、破失或缺诗等情况的都一一批出。但这次誊清稿大概已非全璧。这从十一年后(乾隆三十二年丁亥,1767)作者已逝世,其亲友畸笏叟在重新翻阅此书书稿时所加的几条批语中可以看出,其中一条说: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又一条说:
  《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又有一条说: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再一条说:
  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
  批语中所说的“有一次誊清时……被借阅者迷失”,时间应该较早,“迷失”的应是作者的原稿。若再后几年,书稿抄阅次数已多,这一稿即使丢失,那一稿仍在,当不至于成为无法弥补的憾事。从上引批语中,我们还可以推知以下事实:
  一、作者经“增删五次”基本定稿后,脂砚斋等人正在加批并陆续誊清过程中,就有一些亲友争相借阅,先睹为快,也许借阅者还不止一人,借去的也有尚未来得及誊清的后半部原稿,传来传去,丢失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从所举“迷失”的五、六稿的情节内容看,这五、六稿并不是连着的,有的应该比较早,如《卫若兰射圃》,大概是写凭金麒麟牵的线,使湘云得以与卫若兰结缘情节的;学射之事前八十回中已有文字“作引”,可以在八十回后立即写到。有的较迟,如《狱神庙》;最迟的如《悬崖撒手》,只能在最后几回中,但不是末回,末回是《警幻情榜》,没有批语说它丢失。接触原稿最早的是脂砚斋,应是读到过全稿的;畸笏叟好像也读过大部分原稿,因而还记得“迷失”稿的回目和大致内容,故有“各得传真写照之笔”及某回是某某“正文”等语,只有《悬崖撒手》回,玩批语语气,似乎在“迷失”前还不及读到。
  二、这些“迷失”的稿子,都是八十回以后的,又这里少了一稿,那里少了一稿,其中缺少的也可能有紧接八十回情节的,这样八十回之后原稿缺得太多,又是断断续续的,就无法再誊清了。这便是传抄存世的《红楼梦》稿都止于八十回的原因。
  三、上引批语都是雪芹逝世后第三年加在书稿上的,那时,跟书稿有关的诸亲友也都已“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畸笏自称)一枚”,可见《红楼梦》原稿或誊清稿,以及八十回后除了“迷失”的五、六稿外的其余残稿,都应仍保存在畸笏叟的手中。如果原稿八十回后尚有三十回,残稿应尚存二十四五回。但也有研究者认为脂批所谓的“后三十回”,不应以八十回为分界线,而应以贾府事败为分界,假设事败写在九十回左右,则加上“后三十回”,全书亦当有一百二十回,残留之稿回数也更多。残留稿都保存在畸笏处,是根据其批语的逻辑自然得出来的符合情理的结论。若非如此,畸笏就不会只叹息五、六稿“迷失”,或仅仅以不得见《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了。
  四、几年前我就说过,《红楼梦》在甲戌(1754)之前,已完稿了,“增删五次”也是甲戌之前的事;甲戌之后,曹雪芹再也没有去修改他已写完的《红楼梦》稿。故甲戌后抄出的诸本如己卯本、庚辰本,等等,凡与甲戌本有异文者(甲戌本本身有错漏而他本不错漏的情况除外),尤其是那些明显改动过的文字,不论是回目或正文,也不论其优劣,都不出之于曹雪芹本人之手。最初,这只是从诸本文字差异的比较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时,总有点不太理解,为什么曹雪芹在最后十年中把自己已基本完成的书稿丢给脂砚、畸笏等亲友去批阅了又批阅,而自己却不动手去做最后的修补工作?他创作这部小说也不过花了十年,那么再花他十年工夫还怕补不成全书吗?为什么要让辛苦“哭成”的书成为残稿呢?现在我明白了,主要原因还在“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倘若这五、六稿是投于水或焚于火,再无失而复得的可能,曹雪芹也许倒死了心,反而会强制自己重新将它补写出来,虽则重写是件令人十分懊丧的事,但时间是足够的。现在不然,是“迷失”,是借阅者一时糊涂健忘所致,想不起将手稿放在哪里或者交在谁的手中了。这是常有的事。谁都会想:它总还是搁在某人某处,没有人会存心将这些片断文字隐藏起来,说不定在某一天忽然又找到了呢。于是便有所等待,曹雪芹等待交给脂砚等亲友的手稿都批完、誊清、收齐,以便再作最后的审订,包括补作那几首缺诗或有几处需调整再拟的回目。可是完整的誊清稿却始终交不回来,因为手稿已不全了。对此,曹雪芹也许有过不快:手稿怎么会找不到的呢?但结果大概除了心存侥幸外,只能是无可奈何,总不能责令那些跟他合作的亲友们限期将丢失的稿子找回来,说不定那位粗心大意的借阅者还是作者得罪不起的长辈呢。这位马大哈未料自己无意中成了中国文学史上千古罪人自不必说,可悲的是曹雪芹自己以至脂砚斋等人,当时都没有充分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总以为来日方长,《红楼梦》大书最终以全璧奉献与世人有何难。所以在作者去世前,脂批无一字提到这五、六稿迷失事。
  谁料光阴倏尔,祸福难测,穷居西山的雪芹惟一的爱子不幸痘殇,雪芹“因感伤成疾”,“一病无医”,绵延“数月”,才“四十年华”,竟于甲申春(1764年2月2日后)与世长辞,半年后,脂砚斋也相继去世。“白雪歌残梦正长”,《红楼梦》成了残稿已无可挽回。再三年,畸笏叟才为奇书致残事叹叹不已。但畸笏自己也犯了个极大的错误,他因为珍惜八十回后的残稿,怕再“迷失”,就自己保藏起来,不轻易示人。这真是太失策了!个人藏的手稿能经得起历史长河的无情淘汰而幸存至今的,简直比获得有奖彩券的头奖还难。曹雪芹的手迹,除了伪造的赝品,无论是字或画,不是都早已荡然无存了吗?对后人来说,就连畸笏究竟是谁,死于何时何地,也难以稽考了,又哪里去找他的藏稿呢?曹雪芹死后三十年,程伟元、高鹗整理刊刻了由不知名者续补了后四十回的《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续作尽管有些情节乍一看似乎与作者原来的构思基本相符,如黛玉夭亡(原稿中叫“证前缘”)、金玉成姻(原稿中宝玉是清醒的,在“成其夫妇时”尚有“谈旧之情”)和宝玉为僧(原稿中叫“悬崖撒手”)等等,但那些都是前八十回文字里已一再提示过的事,毋需像有些研究者所推测的,是依据什么作者残稿、留存回目或者什么提纲文字等等才能补写的。若以读到过雪芹全稿而时时提起八十回后的情节、文字的脂砚斋等人的批语来细加对照,续作竟无一处能完全相合者,可知续补者在动笔时,除了依据已在世间广为流传的八十回文字外,后面那些曾由畸笏保藏下来的残稿也全都“迷失”了。续补者绝对没有看到过曹雪芹写的后数十回原稿中的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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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为何虚拟石头作书(1)

 

  在了解曹雪芹为什么要虚拟石头撰书之前,先要澄清一个许多人可能存在的误会:他们以为贾宝玉是石头投胎的。那么,石头撰书不就是贾宝玉在讲自己一生的经历吗?既然石头只不过是曹雪芹虚拟的作者,那么小说不就是真正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吗?这从逻辑上说,是A=B,B=C,所以A=C,是没有问题的。
  一、石头投胎为贾宝玉是后人的妄改
  问题在于曹雪芹并没有写贾宝玉是石头投胎的。写石头投胎为宝玉的是经后人之手篡改过的文字。曹雪芹写贾宝玉的前身是神瑛侍者,就是那位让林黛玉的前身绛珠仙子为报答他“甘露之惠”而许下还泪之愿的老兄,居于赤瑕宫的仙界人物。神瑛侍者不就是石头吗?不是的。将二者合而为一,是后人自作聪明地改动的结果。
  后人是怎么改的呢?
  〔原作〕谁知此石自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
  〔改文〕谁知此石自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自去自来,可大可小,因见众石俱得补天……
  加重点的八个字是后加的,它不符合作者原意。作者写的石头并不能“自去自来”,所以它要求僧道携带它,后文也不见石头能自由行动。“可大可小”的本领也是没有的,它不是孙悟空的如意金箍棒,十数丈的大石头变成一块小小的美玉是仙僧“大展幻术”的结果,被携入红尘后,也没有见它再变大变小。这还情有可原,因为除甲戌本外,其他的本子中,石头恳求僧道带它下凡去及僧人“念咒书符,大展幻术”一大段四百二十余字的情节都缺漏了。所以,在甲戌本被发现之前,人们都不明白大石怎么会变成美玉的。
  小说的楔子中只讲石头,不提神瑛侍者,因为石头是虚拟的此书作者,是说明“此书从何而来”必须提到的;神瑛侍者是石上故事中主人公贾宝玉的前身,所以留待故事开始后,甄士隐午梦中去交待。
  那么曹雪芹是怎么写到神瑛侍者而后人又是怎么改的呢?
  雪芹写甄士隐梦至一处,忽见来了一僧一道,边走边谈。只听道人问僧人说:“你携了这蠢物(石头),意欲何往?”那僧说将有一批风流冤家要投胎入世,“趁此机会,就将此蠢物夹带于中,使他去经历经历”。道人又问,这些风流冤家将“落于何方何处”?那僧笑道:
  此事说来好笑,竟是千古未闻的罕事: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宫神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
  很显然,这是接着楔子中僧人“便袖了这石,同那道人飘然而去”的继续叙述。因此,此时由僧人携带着、藏在他袖中的石头,并非他跟道人说的神瑛侍者。神瑛侍者和绛珠仙子,是僧人说的“风流冤家”中最主要的一对,僧人准备趁他们投胎时,好将石头“夹带”入世。
  再看后人的改文,前面的叙述倒差别不太大,僧人也携带着石头,就在他向道人提及“有绛珠草一株”之后,讲神瑛侍者时,竟凭空添上几句话,说:
  只因当年这个石头,娲皇未用,自己却也落得逍遥自在,各处去游玩。一日,来到警幻仙子处,那仙子知他有些来历,因留他在赤霞宫中,名他为赤霞宫神瑛侍者。(引文据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年版)
  这一来,石头就成神瑛侍者了。
  我说篡改者是自作聪明,并没有冤枉他。因为经这一改,留下了让人完全弄不懂的矛盾破绽,或者简直可以说是闹了个大笑话。
  书开头说,石头因“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这里却说它“落得逍遥自在”,这怎么回事?前面写石头遇见二仙后,即被该僧袖之而去,而且是僧道对话时,石头还在他袖中,正准备去往太虚幻境,一会儿还要拿出来给甄士隐看,怎么此僧人又说它“各处去游玩”,后来到警幻仙子处,被留在那里了呢?那么石头究竟在哪里呢?是在仙僧袖中还是警幻处?难道它有分身法?
  若说石头成为神瑛侍者是在它遇见僧道之前的事,那也不对啊。既然事先已被警幻仙子“留他在赤霞宫中”了,为什么又会在青埂峰下遇二仙?难道说它不满意新岗位,擅离职守,又偷偷地跑到老地方来呆着?原书中是在写石头“日夜悲号惭愧”之后,紧接着就说“正当嗟悼之际”,忽遇二仙的,并没有安排它出去作逍遥游又在警幻处供职的任何机会啊!
  再说,僧人说要让风流冤家夹带石头去入世,那风流冤家指的是谁呢?从后面情节看,就是神瑛侍者。虽说是夹带,二仙也没有让神瑛侍者偷偷地将石头走私入境,他们是很遵纪守法的,知道天下“情案”都属警幻仙子管,所以要携带着石头“到警幻仙子宫中,将这蠢物交割清楚”,也就是说是经过正式审批托办手续的。我在想,当石头被交到神瑛侍者手中之前,它是不是该像《离魂记》中出窍的倩女魂回到自己的卧榻那样,灵魂与躯体合而为一了?
  总之,因为改石头为神瑛侍者,便把事情弄得一团糟,再也不通了。
  遗憾的是有的研究者也比较粗心,不但不认为后人这样改是妄改,反而责怪早期脂评抄本中写石头是石头,神瑛侍者是神瑛侍者,不妥,使人搞不清贾宝玉究竟是石头投胎呢,还是神瑛侍者投胎。其实,搞不清楚的是因为多数人先看的是经过篡改的一百二十回程高刻本;在早期抄本上倒是清清楚楚的:贾宝玉是神瑛侍者投胎的,只不过他落地时口里衔着一块美玉而已。
  石头的投胎,不是通常的概念,即非世间之人(神、鬼)或动物,入产妇之胎变为新生儿。而石头什么也没有变,它成为“通灵宝玉”是在青埂峰下遇见二仙后就被幻化而成的,连石上字迹也是仙僧镌刻的,所以它来到世上时,还是甄士隐在梦中见过一面时的老样子,它只是搭乘了一趟顺路车而已。所以不能说石头投胎成贾宝玉,曹雪芹并没有落入《西游记》的窠臼。
  还有研究者进一步得出结论,认为脂评抄本中既写石头,又写神瑛侍者,是一个破绽,证明小说这部分文字是由两种稿子拼凑而成的:“石兄”旧稿写石头投胎为宝玉;雪芹新稿则写神瑛侍者投胎为宝玉。雪芹在缀合新旧二稿时,没有来得及把相互矛盾的地方统一起来,以致留下了明显的接合痕迹。
  如果《红楼梦》真的一开卷就如此矛盾,它还能成为最优秀的古典小说?如果曹雪芹只会拼凑别人的成稿,甚至连在两种稿子所写的不同开头中只保留一种,或统一成一种都不会,他还算得上是一位伟大的文学家?显然,这样的说法是不太了解作者在构思上所花的一番苦心了。
  又有主张不必将石头与神瑛侍者分开来的人说,“瑛”,是像美玉的石头,“神”字,岂非言其能通灵?这解说自然有道理,小说中起个名号不是随意的,往往都与人物的某个特点联系着,“神瑛”之隐合“通灵宝玉”,犹“绛珠”之隐合“血泪”。这还可举神瑛侍者的居处叫“赤瑕宫”;“瑕”,是玉有病,其意可会。后来被人提笔一挥,改为“赤霞宫”,就看不出来了。最直截了当的还是“木石前盟”“金玉良姻”之说,明确地以石、玉指代贾宝玉。
  但这些都只是说明两者之间密切相关,并不能成为不可分的理由。打个比方,有人说,“护花使者”的“花”是指女子,这当然有道理。但不能因此说护花使者就是女子。同样,神瑛侍者尽管与石头关系非比寻常,但他毕竟还是赤瑕宫中的一名侍者(佛家多有称菩萨为“侍者”的,谓其亲炙于佛主左右,任其使唤)。总之,我说的分开,是指各自成一个个体,而不是指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我还认为只有将两者区分开了,才能弄清两者的关系,也就是理解作者之所以要这样写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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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为何虚拟石头作书(2)

 

  二、石头幻形入世担当“随行记者”
  石头变成美玉被“夹带”到世上来后,虽则被挂在贾宝玉的脖子上,却并不同于薛宝钗的金锁或史湘云的金麒麟。它是“通灵”的,能看,能听,能思想的。它在十分留心地观察着周围发生的一切,包括据有它的主人贾宝玉。石头的初衷也许只是来享受享受人间的富贵乐事,但作者曹雪芹给它安排的任务,却是要它当一名“随行记者”,以便将来把它观察到体验到的一切都写下来,撰成《石头记》。
  在早期脂本中,有不少表明石头在整个故事发展中总是执行着自己任务的文字,多半都是石头以自谦态度自称“蠢物”所作的说明。因为后人不甚了解作者的意图,有一些文字就被当作是误植入正文的脂评文字而剔除了;有一些则干脆被认为是作者自己多余的说明,也将它删去了。现在举几个例子:
  ①你道这一家姓甚名谁,又与荣府有甚瓜葛?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另觅好书去醒目,若谓聊可破闷时,待蠢物(脂评:“妙谦,是石头口角。”)逐细言来。(甲戌本第六回)
  ②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账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脂评:“忽又作如此评断,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若不如此隐去,则又有何妙文可写哉!……借石之未见真切,淡淡隐去,越觉得云烟渺茫之中,无限丘壑在焉。”)(甲戌本第十五回)
  ③说不尽这太平气象,富贵风流。此时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脂评:“自‘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是千奇百怪之文。”)(庚辰本第十七至十八回)
  ④岂无一名手题撰,竟用小儿一戏之辞苟且搪塞。……诸公不知,待蠢物(脂评:“石兄自谦,妙!可代答云:‘岂敢!’”)将原委说明,大家方知。(同上)
  当然,还不止这几处,但也不算太多。这些话使我们看到石头确实像通常第一人称小说中的“我”一样,时时向读者表明,它是事件的经历者,一切都系“亲见亲闻”、“追踪蹑迹”所得,它“不过实录其事”,并非“假拟妄称”,任意编造。这些表白是不可少的。否则,读者就可能更弄不清作者为什么要虚构一块石头通过僧道之助,让入世的神瑛侍者夹带着它来到这“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了;也可能更想不到这块由石头变成的美玉,在贾宝玉脖子上,就像现代人利用高科技,为获得情报而特制的,能够用伪装形式安置在人或动物身上的一架微型的自动摄像机。当然,为这样的目的而作的表白也不必多,它毕竟只是一些“闲话”,只要能让人们记得石头是了解这些事情的就行了。
  我把石头比作“随行记者”或“自动摄像机”,主要是就其目的任务而言的。若说到石头的本领,那可要大得多了。记者要受活动范围的限制,摄像机总要让拍摄对象对着镜头,但石头不必,只要是它见过的人(其实就是贾宝玉见过的人,因为石头始终挂在脖子上),他们的一切事情,石头都能知道,哪怕是心里想的、梦中见的或者暗地里背着人做的。因为它是“通灵”的,在获得信息方面有特异功能。这就像《聊斋》里的狐狸精,你才一动念头,它就知道了。因此,连贾宝玉并不在场或不可能知道的隐私,都能写出来。
  第四十六回,鸳鸯抗婚,她在园子里与平儿、袭人三人私下说话,宝玉突然出现,让她们都吓了一跳。有脂评说:
  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批语当然是说“通部”小说中,那些非关宝玉的“情案”,也总“穿插”着宝玉出场。有趣的是批语不说“皆必从宝玉挂号”,而代之以“石兄”,这是否在提醒读者注意宝玉脖子上的那块要写书的石头?石头固可写宝玉不在场的事,但让读者加深在各种“情景”中石头都在场的印象,也是必要的,就像前面提到书中屡屡让石头插话,以表明它是经历者和撰写者一样。
  当然,石头也不是万能的。贾宝玉从来没有接触过、不知道的人,石头自然也无从了解和记述有关该人的事了。所以在石头没有离开宝玉前,故事主要在荣国府、大观园范围内展开。甄士隐是宝玉未接触过的人,就连士隐之女英莲(香菱),因被拐卖时太幼小,也完全记不得了。小说却以他的故事开头,这是否欠考虑呢?我想,大家一定记得甄士隐在午梦中曾问癞僧何为“蠢物”的那段话:
  那僧道:“若问此物,倒有一面之缘。”说着,取出递与士隐。士隐接了看时,原来是块鲜明美玉,上面字迹分明,镌着“通灵宝玉”四字,后面还有几行小字。
  既然石头曾与甄士隐有此“一面之缘”,那么写他的故事,就一点问题也没有了。你看,雪芹为安排石头撰书的虚构情节,前前后后设想得多么周到、缜密!说他是在别人现成的旧著基础上增删而成《红楼梦》,我是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相信的。
  如果将石头说成投胎为贾宝玉,那么,与雪芹虚拟石头是书的原作者之间的矛盾就大了:石头有掌握贾府全面情况的通灵本领,可以说书中一切都是自己亲见亲闻、亲身经历;宝玉没有这种本领,就很难说一切都是他的见闻经历了,比如他虽与刘姥姥有接触,但怎能知道她进贾府前在乡间家里与狗儿拌嘴生气的那些琐事呢。诸如此类,比比皆是。
  再说,如果石头就是宝玉,写宝玉就不能只写到他“悬崖撒手”,将“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弃而为僧”为止了。因为宝玉做了和尚,人还活着,石头也就只能仍留在世上,回不到青埂峰下去写书,除非小说写到宝玉圆寂。
  我想,宝玉出家时,是不会再挂着这劳什子的。如果这一次真的将它扔掉,故事也该结束了,癞僧跛道正可带它到警幻仙子处去销号,顺便让它看看《警幻情榜》,然后按早先的约定“待劫终之日,复还本质”,仍让它变回一块山中的大石头,直至多年以后,由经过此山的空空道人将石上的“陈迹故事”抄了去。
  曹雪芹的构思是很周密的,他让僧道找风流冤家夹带石头入世,早就认定了一个目标,那就是神瑛侍者。因为他的后身贾宝玉不但是书中第一主角,且是贯穿始终的。倘使当初换另一个风流冤家比如说绛珠仙子夹带,事情就麻烦了。黛玉不大可能和贾芸、柳湘莲、蒋玉菡、冯紫英或者北静王水溶等等一类人都见过面,视野狭窄多了,不利于石头“体验生活”。再说黛玉病死后,还能不将她随身之物一同入殓棺木,埋于黄土垄中?就算通灵玉有土遁的本领,能逃回到大荒山去,可《石头记》不待后半部散失,就已先成残稿了。作者当然不会如此设计。可见,把夹带石头者名之为“神瑛侍者”是完全有理由的。三、曹雪芹为何要扮演增删者
  曹雪芹为什么要虚拟石头撰书而自己只扮演增删者的角色呢?
  我以为不是怕触犯政治禁忌(现在这样假托石头撰书,反而容易使某些人增加其中“有碍语”的疑虑);也不是像许多小说作者那样不愿让人家知道自己在写此类文字而用了个别号,也就是笔名。我想不是的。因为书中既已明说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实在与承认自己就是作者也差不多了,当时真想查问书是谁写的,是很容易的。所以,批书人和永忠、明义等,都并不讳言作者是谁;雪芹也犯不着费这么大的劲去遮遮掩掩。
  我以为虚拟石头撰书的主要意图有二:一、强调“满纸荒唐言”的小说中所蕴藏之“真”;二、说明故事取材之主要来源。两者是结合的,统一的。
  《红楼梦》故事,若说是作者雪芹“亲闻”,还问题不大;说“亲见”,就成问题了;说“亲身经历”,怕更难符事实了。因为我说过与小说中贾府气象略可仿佛者,是曹家的盛期,早在雪芹出生前二三十年。而那时诸如曹寅接驾、江宁织造署修行宫等许多盛事,都是听他奶奶说的,或者可能还有经历过的老婢仆,他自己怕是连曹“事败、抄没”、大祸降临时的许多情况,都因为当时年纪实在太小而记不清了,还得听父母、伯母等家人给他讲述。
  至于小说在构思中也采用和融合了其他贵族家庭荣枯的素材,虽然也属作者自己的见闻,但更难说是自己亲历的了。
  所以,被虚拟成原始作者的石头,只作为随主角所经历种种的一个不参与矛盾、纠纷的沉默的旁观者,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个人物角色。
  曹雪芹自己没有经历过连脂砚斋都误以为有过的那种“锦衣纨绔”、“饫甘餍美”的生活,所以特别想告诉读者:别看我编的风月繁华故事是荒唐的,什么秦氏大出殡啦,大小姐省亲啦,皇家规模的大观园啦,金陵十二钗等聚集在一起的女儿国啦,还有一个性情怪异,“说不得贤,说不得愚,说不得不肖,说不得善,说不得恶……”(十九回脂评)的贾宝玉啦,等等等等,那虽是我虚构的,但其中却包含着许多实实在在的真事和真情实感。我虽没有亲自经历过,却又的确有人曾经历过,比如我奶奶、家人,还有一些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他们给我提供了极丰富的创作素材,没有这些素材,我的《红楼梦》就写不成。我是在许多以往故事的基础上,经过选择、提炼、想象后才写出来的。所以我虚拟了一个原始作者石头,说此书就是他“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只不过经我之手,花十年工夫,反复“披阅”(酝酿、构思),大加“增删”而已。我这番虚拟的用意,难道不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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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9 发表于: 2011-03-20
第31节 后四十回没有曹雪芹一个字(1)

 

  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并非他人续作,而仍是曹雪芹原著,或者说其中有相当多的章回、文字都是雪芹写的,这样的人虽不算多,但是有,周绍良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但认为后四十回中多多少少还留有些雪芹的残稿或者至少有像回目、提纲之类文字的人,恐怕就要多得多了。记得我在大学教书时的同事,对戏曲颇有研究的徐朔方先生就曾这样说过。
  后一种想法,最早说出来的还是裕瑞,他说自己在程、高刻书前,见过一部抄本,“八十回书后,惟有目录,未有书文”,且目录与刻本目录“迥然不同”。我已说过,这些话是为加强其论后四十回书非雪芹原作的说服力而编造的。非雪芹原作说是有见地的,但有目无文说就编得离谱了,不足凭信。
  我还在以前的拙作中多次说过,在后四十回续书中,不论其文字优劣是非,都没有曹雪芹自己写的一个字,无论是回目或提纲都没有,现在仍坚信如此。因为这是可以举出许多理由来的。
  一、后人看不到雪芹八十回后的书稿
  曹雪芹本已写完此书,八十回后之所以成了残稿,也是因为在开始誊清阶段有五、六稿被借阅者弄丢了,无法继续抄出才致残的。而那部分未抄出的残稿一直保存在畸笏叟手中,他再也不肯拿出来示人,所以后来也未见有谁再读到过或者提起过畸笏所保存的八十回后的文字。
  我根据畸笏所加的批语,查考其以往的经历、遭遇与雪芹的关系,认定他便是雪芹的生父曹。可是这又有什么用呢?难道我们能知道曹后来的事历?不能。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内务府奏折称奉旨准予包衣佐领人等“凡应追取之侵贪挪移款项,倘本人确实家产已尽,着查明宽免”,开列了一批人的名单,其中有曹的名字,说:
  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
  这就是说,从雍正六年到十三年,这七年多时间内,倾家荡产的曹连四百多两银子都赔不出,不得不被“枷号”追催(雍正谕旨:须得赔补完后方得脱枷),结果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银两须朝廷宽免,曹家一贫如洗的境况不难想见。这是雍正皇帝崩逝、乾隆皇帝嗣位才两个月内的事,也是曹的名字在清档案中最后一次出现。自乾隆元年始,便不再有这个革职为贱民者的音信了。
  所以,如果那位自称“朽物”、“老朽”、“废人”的雪芹书稿保管者兼批书人畸笏叟就是曹的话,那也同样查不出他后来的踪迹。
  从此书其他圈内人那里,有没有可能将八十回后的残稿流传出去呢?
  不可能。因为他们死得比畸笏还早,在雪芹逝世三年后的丁亥年(1767),畸笏就说:
  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虽然,这条完整的批,仅见于靖藏本,有人对曾有过靖藏本并不承认,那也不要紧,因为庚辰本中有此批,只是缺了中间“不数年”那句提及三个名字的话罢了,“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这十个字还是有的,一字也不缺。畸笏说只剩自己一个,当然是特指知道作此书内情或参加了批阅整理的圈内人。当时已无这样的人了,再往后就更不必说了。
  所以,在畸笏后来离世去追随雪芹的时候,如果此残稿不是与他一起毁灭,而留在了世上,旁人见了也会当作一堆废纸随便处理掉的,还有谁会知道它的价值,将它珍藏起来呢?须知那时的曹家早不是有许多文人墨客往来的往昔了。事实上,外界也没有一丝一毫这方面的消息。由此可知,残稿恰巧被正准备续写后四十回书的人拿到,这种可能性等于零。
  二、续书与脂评提示无一相合
  畸笏叟、脂砚斋等批书人是读过或基本上了解《红楼梦》全稿内容的,因而在他们的批语中,常常提及八十回后的故事情节、人物命运,或个别回目、字句。这些脂评与前八十回所预示的全书结局及主要人物的遭遇(如第五回中的册子判词及《红楼梦十二曲》),行文中所埋下的伏线,或通过诗词、谜语、酒令所作的谶语式暗示,都是一致的。但如果与后四十回续书所写的种种相对照,竟无一处是能完全符合的。
  贾府:原稿中写的是“将来事败”(第十七、十八、二十二回),“抄没、狱神庙诸事”(二十七),“诸子孙流散”(二十二),丫环们或死或散“日后更有各自之处也”(四十六)亦“所谓‘树倒猢狲散’是也”(五、二十二),即正文所谓“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五)。续书则写其“将来兰桂齐芳,家道复初”(一百二十)。
  贾宝玉:被拘留于“狱神庙”,得到“茜雪、红玉”的相“慰”(二十、二十六)。他“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十九),正合其正文所说的“贫穷难耐凄凉”(三)或“展眼乞丐人皆谤”。“一别西风又一年”,待他再入大观园时,原来自己住过的“怡红快绿”院落,“展眼便红稀绿瘦矣”(二十六),黛玉住处,先前有“凤尾森森,龙吟细细”景物,此时也面目全非,惟见一片“落叶萧萧,寒烟漠漠”(二十六)的惨相。人去室空,甄士隐所说“蛛丝儿结满雕梁”句,正好用于“潇湘馆、紫(绛)芸轩等处”(一)。宝玉比迎春出嫁后,面对寂寞的紫菱洲更伤感地“对境悼颦儿”(七十九),伤悼已在“《证前缘》回”(七十九)中“泪尽夭亡,已化乌有”(二十二)的林黛玉。这些都是续书中所没有的。
  续书虽写了宝玉最终出家为僧,却是《中乡魁宝玉却尘缘》,原稿是叫《悬崖撒手》(二十一、二十五),从回目就能看出不同。所以续书中的宝玉是“披着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被“一僧一道,夹住宝玉,说道:‘俗缘已毕,还不快走!’”(一百二十)心情是依恋的,行为是被动的。原稿中的宝玉却是态度十分决绝的,就像甄士隐抢过跛道人肩上褡裢来背着,说声“走吧”一样,所以有脂评说:“‘走吧’二字真‘悬崖撒手’,若个能行!”(一)
  林黛玉:续书写贾母薄情寡恩,弃病危之外孙女于不顾而采纳“调包计”,使黛玉误会宝玉负心,在“金玉姻缘”缔结之时,含恨而殁。这实在是以怨报德,并非以其眼泪报答神瑛甘露之惠,又如何证得前缘?原稿写黛玉悲剧实与贾府择媳无关,且是宝玉娶钗之前的事。黛玉临终时,如脂评说的“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三),跟续书写其抱怨毒憾恨之心于无尽,根本不是一回事。参看《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
  薛宝钗:在原稿中,她没有因扮演“调包”对象、赢得宝二奶奶身份而落到尴尬的境地;从事态发展上说,她与宝玉的婚姻是“水到渠成”的,因而“后文成其夫妇时”,才能写他们的“谈旧之情”(二十)。只是宝钗并不理解宝玉,在《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回中,她仍想以伦理道德信条去“箴”宝玉归正,可她哪里知道宝玉“已不可箴耶”(二十一)?也许这更增加宝玉的反感,促使其产生“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连脂砚都责怪宝玉过于“偏僻”,视其为“三大病”之一,说:“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玉一生偏僻处”。(二十一)这里特提“麝月之婢”是因为他们夫妻身边只有麝月一人了(二十)。这些显然也与续书所写不同。
  贾元春:其册子判词称“虎兔相逢大梦归”。解说者有以为是影射康熙死于壬寅(虎)年,雍正嗣位后,明年癸卯(兔)改元的时间。又早期的己卯本及梦稿本(杨本)上,此句都作“虎兕相逢大梦归”,若是原文,则可能暗示元春死于两派政治势力的恶斗之中。其曲子《恨无常》说:“望家乡,路远山高,故向爹娘梦里相寻告:儿命已入黄泉,天伦呵,须要退步抽身早!”更像她确是成了统治者内部斗争的牺牲品。脂评证实了这一点,在指出元春“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的同时,说“《长生殿》中,伏元妃之死”(十七、十八)。以杨贵妃作比,倒未必说后来有类似“安史之乱”的情节,但她属非正常死亡而且因此导致贾府势败家亡是可以肯定的。但续书写元春之死,则是因为“圣眷隆重,身体发福”,才“多痰”致疾,仿佛她的死也足以显示皇恩浩荡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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